关于石油天然气等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工〔2006〕5号
发布时间:2006-02-0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751
各省辖市建委(局)、扩权县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石油天然气等六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及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工【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将石油天然气、机械、冶金、采矿/矿物等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考核认定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项目的奖状、证书、个人证书及获奖人员名单;对个别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的,单位应提供获奖项目的原始申报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还应提供该项目中申报人签署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签复印件。申报人变更工作单位时,在原单位完成的业绩有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 有关主要技术负责人的问题
本次考核认定办法中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中从事本专业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负责人。
3. 考核认定申报表填写的问题
考核认定申报表使用计算机制表,但封面上须有申报人签字。
其他考核认定有关问题按相关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文件执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