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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械专业管理委员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认定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豫注工【2006】2号

发布时间:2006-02-0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179



全省辖市建委(局),扩权县(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冶金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注工机械[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本地区、本单位参加2006年度注册冶金工程师考核人员,以方便考核人员参考。
附件: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械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认定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械专业管理委员会
注工机械[2005]9号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总后基建营房处:
2005年12月13—15日在广州召开的《石油天然气等六个专业注册工程师启动工作座谈会》,会后,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就“石油天然气等六个专业新旧专业对照”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进行研讨.经研究,考虑到考核认人员的具体情况,可参照附表《注册机械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执行,该表与在广州会议上机械专业委员会所发的《注册机械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注工机械[2005]6号文)基本一致,仅删除了1998年版本和1993年版本所对应的旧专业部分内容,保留了1988年版本旧专业的内容,同时补充了工业炉专业的内容.特此说明,请参照执行。
br>  附表:《注册机械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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