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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冶金专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认定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豫注工【2006】1号

发布时间:2006-02-0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249


全省辖市建委(局),扩权县(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冶金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注工冶金[2005)0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本地区、本单位参加2006年度注册冶金工程师考核人员,以方便考核人员参考。
附件: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冶金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认定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冶金专业管理委员会文件
注工冶金[2005)02号
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遵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就一些具体事项制定本补充况明。
特此通知。
附件: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说明

附件
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说明
为使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顺利实施.遵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的统一安排,对一些具体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人事部、建设部人部发(2005]85号文下达后,为了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发出“新旧专业补充参照表”,征询各方面的意见,2005年12月14日至16日在广州召开了石油天然气等六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启动工作座谈会。在会上对.•新旧专业补充参照表”进行了讨论,井提出部分修改意见。2005年12月23日,建设部的主管部门及全国委员会在京召开了六个专业的专家论证会,讨论并审定了“考核认定新旧专业补充参照表”。会议决定由各专业委员会将审定后的”考核认定新旧专业补充参照表”印发,请见附表。
2.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
应按2001年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2001)22号)的附表2—5中确定的等级填报。
3.国人部发[2005]85号文“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的文字勘正
上述文件的第l8页倒数第3行,“1.同时具备下列(1)或(2)项中的各项条件”,“或”字应改为“和”。
 点击查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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