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建〔2006〕1号
发布时间:2006-02-10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5094
各省辖市建委(局)、扩权县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文)要求,现将我省2006年度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可查阅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附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
2.职业实践要求:
请查阅 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1999〕21号) 。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职业实践情况,以供审查。
(二) 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 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申报材料
(一)新考试人员上报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4)。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5,本表一、二级通用,可复印)。
3.毕业证书原件(另附复印件一份)。
4.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一份。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不包括申报表及资格考试代码表中所贴照片)。
(二)续考人员需填写资格报名表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档案号,报考的科目必需填写清楚。
(三)各单位均应报送“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报名费用汇总表 ”(用计算机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8)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格式:省直及中央驻豫设计单位发邮件到zhangsl99@tom.com,市直设计单位发邮件到jwsj@zzjs.com.cn
(四)市直设计单位请于3月3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建委16楼1601室。
四、考试时间详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3),考区统一设在郑州。
五、注意事项
1.一级新报人员可选科报考,二级新报人员必须全科报考;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务必按汇总表排列顺序报送材料。
2.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级别、专业代码与上一年相同。( 可查阅 《200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专业资格考试代码表》 资格考试报名表填表说明 )
各地报名时,务必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文件准确填写专业代码。
3.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两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次)。未举行全国考试的年度不计入滚动的有效期,即按举办全国考试的实际次数计算成绩有效期。
4.成绩滚动期限的计算,以1999年开始参加考试为例,其1999年考试科目合格的成绩截止2004年考试结束日前有效(2002年未举行考试);这部分考生在2004年考试日结束后,仍有部分科目未合格,在2005年需继续参加考试的,则应在2005年报名参加经考试未合格科目和1999年考试合格但有效期已过科目的考试,依此类推。
六、具体要求
(一)申报工作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进行,各省辖市所属设计单位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省直和部属驻豫设计单位由各主管部门或部属驻豫设计单位初审后,由设计单位汇总统一上报。汇总表请以书面及邮件形式上报,续考、新考人员申报材料按"考试报名时间安排表"按时报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考试报名时间详见(附件6)。
(二)收费: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规定收取报考费用。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三)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守礼 樊 濬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电子邮箱:zhangsL99@tom.com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文)要求,现将我省2006年度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可查阅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附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
2.职业实践要求:
请查阅 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1999〕21号) 。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职业实践情况,以供审查。
(二) 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 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申报材料
(一)新考试人员上报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4)。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5,本表一、二级通用,可复印)。
3.毕业证书原件(另附复印件一份)。
4.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一份。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不包括申报表及资格考试代码表中所贴照片)。
(二)续考人员需填写资格报名表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档案号,报考的科目必需填写清楚。
(三)各单位均应报送“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报名费用汇总表 ”(用计算机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8)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格式:省直及中央驻豫设计单位发邮件到zhangsl99@tom.com,市直设计单位发邮件到jwsj@zzjs.com.cn
(四)市直设计单位请于3月3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建委16楼1601室。
四、考试时间详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3),考区统一设在郑州。
五、注意事项
1.一级新报人员可选科报考,二级新报人员必须全科报考;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务必按汇总表排列顺序报送材料。
2.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级别、专业代码与上一年相同。( 可查阅 《200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专业资格考试代码表》 资格考试报名表填表说明 )
各地报名时,务必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文件准确填写专业代码。
3.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两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次)。未举行全国考试的年度不计入滚动的有效期,即按举办全国考试的实际次数计算成绩有效期。
4.成绩滚动期限的计算,以1999年开始参加考试为例,其1999年考试科目合格的成绩截止2004年考试结束日前有效(2002年未举行考试);这部分考生在2004年考试日结束后,仍有部分科目未合格,在2005年需继续参加考试的,则应在2005年报名参加经考试未合格科目和1999年考试合格但有效期已过科目的考试,依此类推。
六、具体要求
(一)申报工作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进行,各省辖市所属设计单位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省直和部属驻豫设计单位由各主管部门或部属驻豫设计单位初审后,由设计单位汇总统一上报。汇总表请以书面及邮件形式上报,续考、新考人员申报材料按"考试报名时间安排表"按时报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考试报名时间详见(附件6)。
(二)收费: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规定收取报考费用。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三)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守礼 樊 濬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电子邮箱:zhangsL99@tom.com
河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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