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
发布时间:2006-08-03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5003
同志们:
今天,全国节能大会召开了,这次大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部署"十一五"全国节能工作的重要会议。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建设部,就做好建筑节能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战略确定的工作任务
中央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在国务院批准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将建筑节能作为节能的重点领域,要求建筑节能在"十一五"期间要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规划目标。这一目标既体现了建筑节能在国家能源节约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也体现了建筑节能工作所要完成的艰巨任务。我们初步将1亿吨的节能目标进行了分解,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落实:
1、新建建筑节能。通过加强监管,改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推动四个直辖市及有条件地区执行更高目标的节能标准,建设更低能耗、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可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这部分节能潜力最大,但挖掘难度相对较大。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突出重点,在北方采暖地区,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造试点示范,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进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与改造的试点。预计在"十一五"期间,这两部分可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我国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通过与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热、光电利用,浅层地能向建筑物供暖制冷,预计在"十一五"期间,太阳能应用面积1.6亿m2,浅层地热应用面积2.4亿m2,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60万吨标准煤。
建设部将把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跟踪监督各地建筑节能目标的落实,保证整体规划目标的完成。同时,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于北方地区不按国家要求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城市,不得申报国家建筑节能工程和城市级示范。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建设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做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一是有效控制新建建筑面积,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耗增长过快的势头。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在工程建设中形成一个各环节互动、各主体互动、行之有效的闭合管理。三是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化,在建设领域形成强有力的节能风暴,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四是推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北方严寒寒冷地区率先实施更高节能目标的设计标准。逐步完善评价标准,通过试点示范,推动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建筑,并逐步提高其比重,促进新建建筑节能目标和节能模式双跨越。
2、突出抓好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机制,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制定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政府办公建筑率先进行节能改造,从2007年开始逐步对政府办公建筑中不符合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进行节能改造,争取到"十一五"期末,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平均电耗降低20%。三是积极探索公共建筑节能新机制,建立针对高耗能的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制度、能效审计和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对新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强制的节能检测并对其能耗指标进行标识。会同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市评选十大不节能建筑,并向社会披露。其它有条件的城市也可比照进行。
3、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尽快实行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政策,鼓励供用热双方的节能行为;新建建筑必须实行按用热量收费,既有建筑要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或进行节能改造后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按照节能和环保的要求整合供热资源,提高热能生产和供热效率;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采暖,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和应急保障。
4、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抓紧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方面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另一方面制定太阳能光热、光电、地热能应用的实施方案,并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进行示范,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带动市场需求,推动相关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体系的形成及产业的发展。
5、组织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按照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要着力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十一五"期间,在北京等四个直辖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地方标准,并逐步上升为国家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北方寒冷地区和有条件的城市推广;二是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及部署更低能耗建筑示范;三是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城市级示范;四是建立和完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应用的成套技术和配套政策法规,并同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
6、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一是加快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进行攻关,促进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的改造和提升。二是推进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三是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型墙材技术与产品的发展。
7、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通过立法明确建筑节能的法律地位和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目前,《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已提请国务院审议,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内该条例能颁布实施。同时,积极参与《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是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工作。我们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确定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思路、重点领域、基本框架和体系,明确工作任务,抓紧落实。
8、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建筑节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紧密围绕建筑节能、资源节约、绿色建筑等优先领域,以合作、交流、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理念、经验、技术,不断充实和完善我国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等优先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体系。召开"第三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大会",打造国际化的新技术及新产品交流平台,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工作,以实现建筑节能的跨越式的发展。
同志们,随着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繁重而光荣。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扎实工作,把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今天,全国节能大会召开了,这次大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部署"十一五"全国节能工作的重要会议。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建设部,就做好建筑节能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战略确定的工作任务
中央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在国务院批准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将建筑节能作为节能的重点领域,要求建筑节能在"十一五"期间要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规划目标。这一目标既体现了建筑节能在国家能源节约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也体现了建筑节能工作所要完成的艰巨任务。我们初步将1亿吨的节能目标进行了分解,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落实:
1、新建建筑节能。通过加强监管,改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推动四个直辖市及有条件地区执行更高目标的节能标准,建设更低能耗、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可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这部分节能潜力最大,但挖掘难度相对较大。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突出重点,在北方采暖地区,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造试点示范,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进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与改造的试点。预计在"十一五"期间,这两部分可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我国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通过与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热、光电利用,浅层地能向建筑物供暖制冷,预计在"十一五"期间,太阳能应用面积1.6亿m2,浅层地热应用面积2.4亿m2,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60万吨标准煤。
建设部将把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跟踪监督各地建筑节能目标的落实,保证整体规划目标的完成。同时,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于北方地区不按国家要求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城市,不得申报国家建筑节能工程和城市级示范。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建设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做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一是有效控制新建建筑面积,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耗增长过快的势头。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在工程建设中形成一个各环节互动、各主体互动、行之有效的闭合管理。三是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化,在建设领域形成强有力的节能风暴,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四是推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北方严寒寒冷地区率先实施更高节能目标的设计标准。逐步完善评价标准,通过试点示范,推动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建筑,并逐步提高其比重,促进新建建筑节能目标和节能模式双跨越。
2、突出抓好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机制,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制定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政府办公建筑率先进行节能改造,从2007年开始逐步对政府办公建筑中不符合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进行节能改造,争取到"十一五"期末,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平均电耗降低20%。三是积极探索公共建筑节能新机制,建立针对高耗能的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制度、能效审计和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对新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强制的节能检测并对其能耗指标进行标识。会同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市评选十大不节能建筑,并向社会披露。其它有条件的城市也可比照进行。
3、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尽快实行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政策,鼓励供用热双方的节能行为;新建建筑必须实行按用热量收费,既有建筑要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或进行节能改造后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按照节能和环保的要求整合供热资源,提高热能生产和供热效率;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采暖,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和应急保障。
4、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抓紧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方面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另一方面制定太阳能光热、光电、地热能应用的实施方案,并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进行示范,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带动市场需求,推动相关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体系的形成及产业的发展。
5、组织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按照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要着力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十一五"期间,在北京等四个直辖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地方标准,并逐步上升为国家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北方寒冷地区和有条件的城市推广;二是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及部署更低能耗建筑示范;三是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城市级示范;四是建立和完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应用的成套技术和配套政策法规,并同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
6、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一是加快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进行攻关,促进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的改造和提升。二是推进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三是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型墙材技术与产品的发展。
7、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通过立法明确建筑节能的法律地位和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目前,《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已提请国务院审议,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内该条例能颁布实施。同时,积极参与《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是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工作。我们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确定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思路、重点领域、基本框架和体系,明确工作任务,抓紧落实。
8、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建筑节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紧密围绕建筑节能、资源节约、绿色建筑等优先领域,以合作、交流、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理念、经验、技术,不断充实和完善我国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等优先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体系。召开"第三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大会",打造国际化的新技术及新产品交流平台,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工作,以实现建筑节能的跨越式的发展。
同志们,随着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繁重而光荣。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扎实工作,把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