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6年度全省一、二级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或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工〔2006〕33号
发布时间:2006-11-24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7728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2006年度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业已进行完毕,现将继续、变更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 2006年12月注册到期、经继续教育合格,需在原单位继续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
2.继续教育合格后需变更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请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注册申请须同时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申报。申请人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网址: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免费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打印相关表格,并生成申报数据的电子文档。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送聘用单位,由市建委(局)汇总后,统一报省注册办。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建委(局)初审合格并汇总后报送省注册办审定。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送省注册办初审或审定。
各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继续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等材料严格把关,并根据附件2所要求时间,按附件4的格式汇总后,以书面及软盘形式(或邮件形式),于2006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注册办;12月10日前郑州市直勘察设计单位以书面及邮件形式(费用汇总表及河南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汇总表需发邮件到邮箱:jwsj@zzjs.com.cn ,邮件主题:单位编号+注册+单位名称)报送至市勘察设计协会(建委16楼1601室)(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文件直接发送至邮箱:zhangsL99@tom.com )。
三、申报材料
注册建筑师继续(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一级1式2份,二级1式1份);
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变更人员未到期者不需此项);
3.上一注册期内职业道德证明和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各1份;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有效)1份;
5.申请变更注册人员须提供个人申请报告1份;
6.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交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申请人聘用合同和地方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或调动证明;或退休证明(退休人员)壹份;(调动证明必须是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方为有效)
7.申请变更者需由原单位出具是否影响资质证明,并由所在市建委对该证明审核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8. 需变更(继续)注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聘期不少于1年);
9.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2001]16号文件规定,已取得注册资格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请注册时,准予注册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从事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总人数的40%,同时必须提交受聘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2年的证明1份。
注:一级注册建筑师还需要提交个人申报数据软盘(或由市建委从网上传输给省注册办)。
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一级一式2份,二级一式1份);
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变更人员未到期者不需此项)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参照注册建筑师所需材料之5、6、7。
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需要提交个人申报数据软盘(或由市建委从网上传输给省注册办)。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表格请查阅 关于办理2005年度全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05]8号)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继续(变更)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4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继续(变更)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10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守礼 樊 濬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电子邮箱:zhangsL99@tom.com
附件:
请点击下载 费用汇总表
河南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附件1-4
1.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说明
2.2006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时间安排表
3.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有关资质证明
4.河南省( )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申报汇总表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说明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使用,软件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系统的统一入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http://www.cein.gov.cn),首页上点击“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即可进行登录。
个人版说明
1、主要功能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个人使用,系统主要包括三部分功能:
(1)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各类申报信息的填写(初始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更改、补办申请);
(2)生成申报数据包;
(3)各种申报表格的打印。
2、软件获得方式:
登录系统后,进入个人版用户入口,进行个人版软件下载。下载后,直接点击安装即可使用。
点击查看
2006年度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业已进行完毕,现将继续、变更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 2006年12月注册到期、经继续教育合格,需在原单位继续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
2.继续教育合格后需变更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请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注册申请须同时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申报。申请人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网址: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免费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打印相关表格,并生成申报数据的电子文档。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送聘用单位,由市建委(局)汇总后,统一报省注册办。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建委(局)初审合格并汇总后报送省注册办审定。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送省注册办初审或审定。
各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继续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等材料严格把关,并根据附件2所要求时间,按附件4的格式汇总后,以书面及软盘形式(或邮件形式),于2006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注册办;12月10日前郑州市直勘察设计单位以书面及邮件形式(费用汇总表及河南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汇总表需发邮件到邮箱:jwsj@zzjs.com.cn ,邮件主题:单位编号+注册+单位名称)报送至市勘察设计协会(建委16楼1601室)(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文件直接发送至邮箱:zhangsL99@tom.com )。
三、申报材料
注册建筑师继续(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一级1式2份,二级1式1份);
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变更人员未到期者不需此项);
3.上一注册期内职业道德证明和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各1份;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有效)1份;
5.申请变更注册人员须提供个人申请报告1份;
6.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交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申请人聘用合同和地方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或调动证明;或退休证明(退休人员)壹份;(调动证明必须是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方为有效)
7.申请变更者需由原单位出具是否影响资质证明,并由所在市建委对该证明审核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8. 需变更(继续)注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聘期不少于1年);
9.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2001]16号文件规定,已取得注册资格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请注册时,准予注册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从事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总人数的40%,同时必须提交受聘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2年的证明1份。
注:一级注册建筑师还需要提交个人申报数据软盘(或由市建委从网上传输给省注册办)。
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一级一式2份,二级一式1份);
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变更人员未到期者不需此项)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参照注册建筑师所需材料之5、6、7。
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需要提交个人申报数据软盘(或由市建委从网上传输给省注册办)。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表格请查阅 关于办理2005年度全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05]8号)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继续(变更)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4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继续(变更)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10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守礼 樊 濬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电子邮箱:zhangsL99@tom.com
附件:
请点击下载 费用汇总表
河南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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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说明
2.2006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变更注册时间安排表
3.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有关资质证明
4.河南省( )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申报汇总表
河南省注册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使用,软件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系统的统一入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http://www.cein.gov.cn),首页上点击“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即可进行登录。
个人版说明
1、主要功能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个人使用,系统主要包括三部分功能:
(1)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各类申报信息的填写(初始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更改、补办申请);
(2)生成申报数据包;
(3)各种申报表格的打印。
2、软件获得方式:
登录系统后,进入个人版用户入口,进行个人版软件下载。下载后,直接点击安装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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