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郑建办〔2006〕149号
发布时间:2006-12-2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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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结合我市施工图审查现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变勘察报告报审程序。从2007年1月1日起,原实施的勘察报告前置性审查,变为勘察报告随施工图同时送审。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建设单位在安排工程勘察任务前,必须按规范规定委托具有与该工程设计等级相适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勘察任务书,作为勘察报告的附件之一。勘察任务书内容包括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拟定的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及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勘察单位在进行现场工程勘察时,必须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任务书要求进行勘察和编制勘察报告,以避免造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重大返工。
二、健全审查人员签字盖章制度。为加强对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审查人员按专业分别进行登记编号,统一刻制审查人员专用章。从2007年1月1日起,审查合格书中所列各专业的审查人员,应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三、完善施工图档案管理制度。各勘察设计企业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将各类计算书、光盘、勘察工程原始记录、现场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图表等进行归档。
四、建立施工图审查专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召集人实行轮值制。会议主要交流施工图审查经验,探讨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等。
五、组织专家委员会,不定期对已审项目进行质量抽查,或审查机构之间互查,以促进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水平。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计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