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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06 年度郑州市优秀总工程师优秀建筑师优秀勘察设计工程师的通知


郑建办〔2007〕11号

发布时间:2007-01-2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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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尊重人才,培养人才,进一步提高全市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决定开展2006 年度郑州市优秀总工程师(总建筑师)、优秀建筑师、优秀设计师和优秀勘察工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企业推荐、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严格按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
    (一)参加评选郑州市优秀总工程师(总建筑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对城市建设事业贡献突出,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2.任总工程师(总建筑师)5年以上,从事勘察设计工作10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岁;
    3.自1996 年以来,主持并获得国家级或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或市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的勘察设计,总获奖项目达到3 项以上(含3 项)的。
    (二)参加评选郑州市优秀建筑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筑设计作品在社会上获得广泛好评,并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10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岁;
    3.自1996 年以来主持设计并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或市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的勘察设计,总获奖项目达到3 项以上(含3 项)的。
    (三)参加评选郑州市优秀设计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工程设计作品在社会上获得广泛好评,并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2.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岁;
    3.自1996 年以来主持设计并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或市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的勘察设计,总获奖项目达到3 项以上(含3 项)的。
    (四)参加评选郑州市优秀勘察工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工程勘察成果受到设计单位好评,并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2.从事工程勘察工作10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岁;
    3.自1996 年以来主持工程勘察并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或市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的勘察设计,总获奖项目达到3 项以上(含3 项)的。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推荐表一式2 份;
    2. 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3. 毕业证书复印件;
    4. 总工程师(总建筑师)任命文件(仅申报优秀总工程师(总建筑师)的人员报送该项)复印件;
    5.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作品的实物照片或录像带。
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由各企业按评选条件组织初评,将符合条件者于2月5日前报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建委16楼1601室)。协会组织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名单,由市建委确定、公布。

    五、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将从各企业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具体名额视推荐情况而定。请各企业认真对照条件,在限额内推荐候选人。
 各企业可推荐名额一览表 

    六、奖励
    授予“郑州市优秀总工程师(总建筑师)”、“郑州市优秀建筑师”“郑州市优秀设计师”、“郑州市优秀勘察工程师”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并请所在企业给予奖励。

附件: 评选推荐审批表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评比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29日印发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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