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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建〔2007〕1号

发布时间:2007-02-08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5594
各地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文)要求,现将我省2007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二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级别见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职业实践情况,以供审查。
    (二)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三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上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③、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执行。

    三、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附件一),考区统一设在郑州。

    四、申报材料
    (一)除续考人员外,其它新报名考试人员一律上报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一份(详见附件四),要求计算机打印。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五,本表可复印一、二级通用)。
    3、毕业证书原件(另附复印件一份)。
    4、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一份。
    5、近期免冠黑白一寸照片两张(不包括申报表及资格考试代码表中所贴照片)。 
    (二)参加续考人员需填写资格报名表一份,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档案号,报考的科目必需填写清楚。
    (三)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报名费用汇总表。
    注:相关材料请参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建〔2006〕1号) 

    五、具体要求
    (一)续考,新考人员申报材料按附件要求报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工作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进行,各省辖市所属设计单位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省直和中央驻豫设计单位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初审后,设计单位汇总统一上报。
    各单位均应报送“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报名费用汇总表 ”(用计算机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格式:省直及中央驻豫设计单位发邮件到zhangsl99@tom.com,市直设计单位发邮件到jwsj@zzjs.com.cn
    市直设计单位请于3月9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建委16楼1601室。
    (二) 联系人:张守礼、樊濬、李珊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三)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规定收取报考费用.其中: 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附件1—4 

省注册办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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