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工[2007]7号
发布时间:2007-04-24 来源:省注册办 浏览量:6160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办设[1997]222号)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度、2008年度到期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凡我省已取得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有效期为2007年12月底、2008年12月底需要继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学习,考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注册。经国家注册委批准的行业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其培训对象仅限于其直属单位,其他单位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我委不予认可。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必修课内容是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指定教材。必修内容为《高层建筑结构概念设计》。2008年统一安排学习选修。
三、注意事项: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自带《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一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带1张1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以便学习合格后办理《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交纳证书工本费10元。
四、请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务必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5月10前发传真至省注册委,以便安排培训工作。
五、学习时间5月22日报到,5月23日-25日上课。
六、学习地点:河南宾馆 (郑州市金水路26号)
联系电话:0371-63529679。
七、学习费用:每人收取培训费230元、资料费7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130元/人.天。会务组: 3224 房间 。
报到地点:河南宾馆一号楼大厅
八、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传真电话:0371-63820768
联系人:张守礼、樊濬、李珊
附 件:注册结构师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分配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注册结构师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分配表
郑州市27人 开封市15人 洛阳市49人 平顶山市7人 新乡市12人 焦作市10人 濮阳市15人 鹤壁市7人 安阳市16人 三门峡市13人 许昌市14人 漯河市6人 商丘市11人 周口市10人 驻马店市9人 信阳市11人 南阳市14人 省直111人 济源市 2人
根据国家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办设[1997]222号)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度、2008年度到期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凡我省已取得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有效期为2007年12月底、2008年12月底需要继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学习,考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注册。经国家注册委批准的行业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其培训对象仅限于其直属单位,其他单位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我委不予认可。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必修课内容是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指定教材。必修内容为《高层建筑结构概念设计》。2008年统一安排学习选修。
三、注意事项: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自带《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一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带1张1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以便学习合格后办理《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交纳证书工本费10元。
四、请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务必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5月10前发传真至省注册委,以便安排培训工作。
五、学习时间5月22日报到,5月23日-25日上课。
六、学习地点:河南宾馆 (郑州市金水路26号)
联系电话:0371-63529679。
七、学习费用:每人收取培训费230元、资料费7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130元/人.天。会务组: 3224 房间 。
报到地点:河南宾馆一号楼大厅
八、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传真电话:0371-63820768
联系人:张守礼、樊濬、李珊
附 件:注册结构师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分配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注册结构师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分配表
郑州市27人 开封市15人 洛阳市49人 平顶山市7人 新乡市12人 焦作市10人 濮阳市15人 鹤壁市7人 安阳市16人 三门峡市13人 许昌市14人 漯河市6人 商丘市11人 周口市10人 驻马店市9人 信阳市11人 南阳市14人 省直111人 济源市 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