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6年度注册建筑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暨办理注册建筑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工〔2007〕8号
发布时间:2007-05-2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5646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2006年度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业已办好,请速到省注册办领取,并就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按照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考试合格需初始注册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2.通过03、04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并已注册的人员,申报办理注册证书。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请注册时,一级师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二级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初审合格并汇总后报送省注册办审定。
各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应按附件1、2的格式将材料汇总后,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于2007年6月12日前上报省注册办。(附件1、2请务必以Excel表格形式制作填报)。郑州市直勘察设计单位于6月7日前上报市建委设计处1601室,附件1、2汇总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发邮箱:jwsj@zzjs.com.cn
三、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级注册人员注册申报表(一级一式2份,二级一式1份,申请表格参见 关于办理全省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首次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05】3号)相关表格 一级注册请到建设部网上下载并形成电子版发省注册办邮箱 );
2.聘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聘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须是劳动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劳动合同)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三个月内体检有效);
5.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报注册时,应提供工作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调动证明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并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职业道德及设计业绩证明;
6.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否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准予注册的人员,受聘于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且在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2年:
(2)准予注册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总人数的40%,同时必须提交受聘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2年的证明1份;
7.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所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除1外,其它均报送1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需要体检证明、业绩及职业道德证明;原为二级注册师的一级注册师注册时请将原证书、印章交回。
一级注册人员申报表的填写请参照 关于办理2006年度全省一、二级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或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06〕33号)
(二)申报办理已通过03、04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注册证书者只需提交附件2。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凡初始申报一级注册工程师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50元;申报二级注册师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20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守礼 樊 濬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电子邮箱:zhangsL99@tom.com
附件:1.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汇总表
2.需申报办理03、04年度二级注册证书人员汇总表
点击查看附件1.2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