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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禁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补充通知


郑建〔2007〕110号

发布时间:2007-11-01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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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
        郑建〔2007〕98号文已明确郑州市区从2007年10月15日起,县(市)和上街区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以粘土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其顺利实施,对实施时限做出下列明确要求:
        凡市区2007年10月15日之前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但2008年1月1日仍未实施的工程;县(市)和上街区2008年1月1日之前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但2008年3月1日仍未实施的工程,应按照郑建〔2007〕98号文件要求,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改后,报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计  审查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印发
相关链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全面禁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郑建[200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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