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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检查的通知


郑建办〔2007〕143号

发布时间:2007-11-2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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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
    建筑市场秩序是国民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通过连续开展的整顿建筑市场工作,法定建设程序逐步得到落实,有效遏制了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近期通过检查和举报发现,部分县、市、区违法建设现象又有所抬头,有些地方还很严重,不同程度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同时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为此,经研究决定,由市建委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上街区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工程是否依法进行工程报建及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招投标监管情况:招标代理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三)工程监理情况:应监理的工程是否依法进行招标委托监理,现场监理机构能否满足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情况。
(四)工程分包情况:是否存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
(五)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程序,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书。
(六)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设计变更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
(七)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支付:是否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是否签订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进行工程结算,是否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八)建设工程执法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是否依法行政,监督执法是否到位。
(九)装饰装修活动是否规范,是否使用劣质装饰装修材料。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上街区2005年以来新开工和竣工工程, 检查项目中房地产开发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
    三、检查时间
    12月11日——12月16日
    三、检查方式
1、此次检查采取当地自查和市建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即日起做好自查工作。
2.市建委检查组主要采取听、查、看并结合检查附表逐项核实,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整体汇报、检查(采取推荐1个、抽查1-2个、巡查1-2个三结合的方式)工程3-5项。
    四、检查组组成:建筑业管理处,法规处,设计处,招标办,监察支队,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
    五、相关要求
1.县、市、上街区建设局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准备2005年以来所有新开工和竣工工程一览表,并通知各单位按附表要求准备资料,配合检查组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
2.检查工作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法工程,要坚决停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3. 我委将对本次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将在郑州工程建设信息网及其他媒体上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将录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
4.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做出处理,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责令整顿、建议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停止执业或建议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恶劣的,建议终身不予注册。
    为了做好本次检查工作,请各县、市、区建设局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和一名同志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于12月7日前报郑州市建委建筑管理处。联 系 人:张慧鹏   联系电话:67188921

附件: 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检查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市场  检查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印发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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