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郑承揽任务备案管理的通知(已废止)
郑建办〔2008〕24号
发布时间:2008-03-05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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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
外地进郑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外地企业在郑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来我市承揽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诚信经营,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
二、进郑企业必须遵守郑州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接受行业管理,按要求办理进郑备案手续。登记备案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登记的单项注册办法。
三、进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应及时到市建委审批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河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一式4份(可在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kjks.com);
2、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6、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
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出现分支机构名称。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由外地企业设计的施工图时,须检查外地设计企业办理的《河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未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受理。
五、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市场管理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法经营,恶意竞争行为的,将列入郑州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不良记录,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到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建设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 河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设计 管理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发
(已废止)
外地进郑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外地企业在郑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来我市承揽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诚信经营,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
二、进郑企业必须遵守郑州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接受行业管理,按要求办理进郑备案手续。登记备案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登记的单项注册办法。
三、进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应及时到市建委审批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河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一式4份(可在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kjks.com);
2、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6、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
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出现分支机构名称。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由外地企业设计的施工图时,须检查外地设计企业办理的《河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未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受理。
五、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市场管理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法经营,恶意竞争行为的,将列入郑州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不良记录,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到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建设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 河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设计 管理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