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工程勘察质量动态检查制度的通知
郑建办〔2008〕26号
发布时间:2008-03-05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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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勘察企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整顿规范勘察市场秩序,针对目前勘察市场存在的肆意挂靠、压级压价、无序竞争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关于修改<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3号),决定建立工程勘察质量动态检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抽检。2008年第一次检查将于近期开展,检查项目为2007年承揽的已于2008年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工程勘察项目。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凡在我市行政规划区域内从事岩土工程勘察业务的企业,均应接受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勘察纲要、现场勘察原始记录(包括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土工试验)、试验室标准、技术档案管理、执业人员上岗培训资料等。
三、检查的方式
采取企业推荐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企业须上报近半年完成的和正在实施的勘察项目,由企业自主推荐2至3项,检查组随机抽取1至2项。
四、检查组的形成
成立工程勘察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下设4个质量检查组。各小组负责人由甲级勘察设计单位选拔,成员从各勘察设计单位抽调。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南省有色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院有限公司、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
第二组: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
第三组: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河南省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第四组:中铁郑州勘察设计院、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河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郑州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
五、相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如实提供2007年7月底以后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勘察项目清单。
(二)由于此次检查是对勘察项目全过程的检查,受检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提供项目的全部资料。
(三)本次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将在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上公布,检查结果将记入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管理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发
各勘察企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整顿规范勘察市场秩序,针对目前勘察市场存在的肆意挂靠、压级压价、无序竞争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关于修改<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3号),决定建立工程勘察质量动态检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抽检。2008年第一次检查将于近期开展,检查项目为2007年承揽的已于2008年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工程勘察项目。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凡在我市行政规划区域内从事岩土工程勘察业务的企业,均应接受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勘察纲要、现场勘察原始记录(包括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土工试验)、试验室标准、技术档案管理、执业人员上岗培训资料等。
三、检查的方式
采取企业推荐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企业须上报近半年完成的和正在实施的勘察项目,由企业自主推荐2至3项,检查组随机抽取1至2项。
四、检查组的形成
成立工程勘察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下设4个质量检查组。各小组负责人由甲级勘察设计单位选拔,成员从各勘察设计单位抽调。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南省有色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院有限公司、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
第二组: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
第三组: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河南省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第四组:中铁郑州勘察设计院、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河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郑州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
五、相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如实提供2007年7月底以后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勘察项目清单。
(二)由于此次检查是对勘察项目全过程的检查,受检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提供项目的全部资料。
(三)本次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将在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上公布,检查结果将记入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管理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