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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8〕25号

发布时间:2008-04-03 来源:河南省建设厅 浏览量:3803
各省辖市建委(局):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为加强对全省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规范市场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河南省境内持有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并经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包括中央驻豫勘察设计企业)均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单位资质现状及达标情况;
(二)年度内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和质量状况;
(三)遵守市场管理法规及行业公约、诚信评估情况;
(四)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五)单位承揽省外工程完成情况;
(六)“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报送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考核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四)专业技术骨干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

四、结论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符合考核内容要求和规定,其专职技术骨干和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基本合格: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专职技术骨干数量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80%的,且没有发生本通知考核内容所列市场行为。
(三)不合格:
1.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数量达不到资质分级标准规定80%的;
2.注册执业人员不符合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4.近2年内无任何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
5.有本通知考核内容所列市场行为之一的。
动态考核结论合格、基本合格的,结论加注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考核栏内;考核结论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依法撤回其资质。由建设部审批资质的企业,动态考核不合格的,省建设厅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部核准。已经按照有关法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范围的企业,动态考核时不再重复追究。

五、有关事项
(一)考核程序。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填写《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并提交附件材料一套,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省辖市将考核初审意见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审查并确定考核结论,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上加盖考核专用章。
(二)优惠政策。省政府重点扶持的25家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免于提供考核材料,但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考核申报表(一式3份)和各类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可直接到省建设厅加盖考核合格章。
(三)换发新证。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要求,为确保新旧资质证书的平稳过渡,按照简单、便捷、高效的原则,我省将分期分批换发新版证书,2008年拟对持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换发新证。其他符合2007年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也可申请换发新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动态考核期间,申请换发新版设计证书的企业,仅需按建设部的要求,提供换证所需的材料,不再提供动态考核的材料。
(四)考核表格。2007年度动态考核,提供2套考核申报表,按老标准申领资质证书的,选用附件1表;按新标准申领资质证书的,选用附件2表(考核申报表可从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中下载,网址:www.hngks.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如实填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有关内容,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一律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动态考核工作认真部署,并将本辖区考核总结、汇总表和汇总表软盘,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本次动态考核结束后,将对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企业在全省公布通报。

附件: 请点击下载附件1-4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适用于老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适用于新标准)
          3.2007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动态考核汇总表
          4.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设计  考核  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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