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郑建文〔2008〕62号
发布时间:2008-09-05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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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豫建〔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宣传和检查督促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施工现场公示,有关单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规定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0371-67172796)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节约 能源 信息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13日印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 通知
豫建[2008]117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部制订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进行了具体规定。结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将该《办法》迅速发至相关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文件要求,立即在施工、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对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公示。
二、要利用以会代训、专项培训等时机,组织项目负责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进行学习,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培训日程。做到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清楚。
三、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各省辖市建委在组织节能专项检查或综合检查中,要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作为必检内容之一,对存在的问题要逐步进行规范,对拒不履行公示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章第八十条进行处罚。
河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主题词:城乡建设 节能 信息 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