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8年度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勘设协字[2009]2号
发布时间:2009-01-21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4272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河南省注册办《关于办理2008年度全省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建〔2009〕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省直、部属驻郑及市直勘察设计单位请于2月13日前直接报送省注册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办理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注册费及执业印章费等详见豫注建〔2009〕2号文。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关于办理2008年度全省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建〔2009〕2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河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文件
豫注建〔2009〕2号
关于办理2008年度全省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已办好,请速到省注册办领取,并就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考试合格,需初始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建筑师申请初始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注册申请须同时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
二级注册建筑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地建委(局)初审合格并汇总后报送省注册办审定。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送注册办审核。
请在2009年2月13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材料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一式二份,二级一式一份)。
2、身份证、资格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年,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统一监制的劳动合同)
4、取得资格证书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报注册时,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辞职的证明文件(调动证明应有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
5、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否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用满足下列条件:
(1)准予注册的人员,受聘于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且在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2)准予注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总人数的40%,同时必须提交受聘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2年的证明。
注:以上材料除1外,其它均报送1份。原为二级注册建筑师者,在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时请同时办理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手续,并将二级证书、印章交回注册办。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表格请登陆“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网址:www.pqrc.org.cn )下载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所生成电子文档请通过二级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级管理提交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请登陆“河南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网址:www.hngks.com),点击“注册申报”进行申报。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凡初始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50元;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20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守礼 樊 濬 李 珊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地 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
邮 编:450014
河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根据河南省注册办《关于办理2008年度全省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建〔2009〕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省直、部属驻郑及市直勘察设计单位请于2月13日前直接报送省注册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办理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注册费及执业印章费等详见豫注建〔2009〕2号文。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关于办理2008年度全省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建〔2009〕2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河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文件
豫注建〔2009〕2号
关于办理2008年度全省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已办好,请速到省注册办领取,并就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考试合格,需初始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建筑师申请初始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注册申请须同时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
二级注册建筑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地建委(局)初审合格并汇总后报送省注册办审定。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送注册办审核。
请在2009年2月13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材料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一式二份,二级一式一份)。
2、身份证、资格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年,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统一监制的劳动合同)
4、取得资格证书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报注册时,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辞职的证明文件(调动证明应有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
5、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否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用满足下列条件:
(1)准予注册的人员,受聘于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且在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2)准予注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总人数的40%,同时必须提交受聘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2年的证明。
注:以上材料除1外,其它均报送1份。原为二级注册建筑师者,在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时请同时办理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手续,并将二级证书、印章交回注册办。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表格请登陆“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网址:www.pqrc.org.cn )下载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所生成电子文档请通过二级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级管理提交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请登陆“河南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网址:www.hngks.com),点击“注册申报”进行申报。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凡初始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50元;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20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守礼 樊 濬 李 珊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地 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
邮 编:450014
河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