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4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4524
各有关企业及人员: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的要求,参加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位考生应注意保存好准考证,各考生参加同一执业资格考试必须自始至终使用同一个档案号(或准考证号)。同一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是不同的),只要参加过一次,不管中间有无间断考试,均视为老考生,再次报名时,只须按老考生报送材料,应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备注” 栏内注明原考试档案号(或准考证号),不允许按新考生重新申报。
各有关企业及人员应高度重视,注意保存好准考证,如有丢失准考证或遗忘档案号(或准考证号),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的要求,参加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位考生应注意保存好准考证,各考生参加同一执业资格考试必须自始至终使用同一个档案号(或准考证号)。同一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是不同的),只要参加过一次,不管中间有无间断考试,均视为老考生,再次报名时,只须按老考生报送材料,应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备注” 栏内注明原考试档案号(或准考证号),不允许按新考生重新申报。
各有关企业及人员应高度重视,注意保存好准考证,如有丢失准考证或遗忘档案号(或准考证号),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