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召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宣贯会的通知
豫设协〔2009〕06号
发布时间:2009-04-17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2964
各有关单位:
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现将召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宣贯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各市勘察设计科(处)长带队1人;
(二)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原则上参加3至5人;
(三)乙级建筑设计单位按建筑、结构、设备(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原则上参加3人。
丙级建筑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参加五月份继续教育的选修课学习,其技术负责人可自愿参加此次宣贯会;施工图审查机构由于学习重点不同,另行组织宣贯。
二、宣贯内容
届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领导就学习《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宣贯讲话;参加国家培训的省内知名专家进行专业讲座,并解答有关技术疑难热点问题。
三、时间和地点
宣贯会地点设在郑州市广州大酒店17楼会议室(郑州市北二七路95号,联系电话:0371-66223317)。
(一)建筑专业:4月27日上午报到,下午2:30-6:00宣贯;授课专家:徐公印(省建筑设计院副总建筑师)。
(二) 结构专业:4月27日下午报到,28日上午8:30-12:00宣贯;授课专家:李洪(省建筑设计院技术质量部部长)。
(三)设备专业: 4月28日上午报到,下午2:30-6:00宣贯;授课专家:黄建设(省建筑设计院给排水副总);王其庆(省建筑设计院暖通副总);万宁(省建筑设计院电气副总)。
四、费用与报名办法
凡参加学习的同志按专业每科需交宣贯学习费200元/专题(含资料费、专家费、场租等)。需食宿的同志会议将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市建委设计科(处)通知当地建筑设计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于4月24日前传真至我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张守礼 千金霞
电话(传真):0371-66229282;63820768
报名回执表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设标[2009]3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年版)宣贯会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部属驻豫建筑设计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3年版深度规定的基础上,修订颁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重点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还补充细化了抗震设计、结构安全、钢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设计深度要求,今后各级有关部门在组织进行建筑方案招标、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和设计评优时应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和执法检查的主要依据。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的,审查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与操作要点,切实提高建筑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水平,我厅决定4月下旬召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宣贯会,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各市勘察设计科(处)长带队,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按专业原则上3至5人,乙级建筑设计单位按专业原则上参加3人,丙级建筑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自愿参加,会议委托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会议 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
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现将召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宣贯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各市勘察设计科(处)长带队1人;
(二)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原则上参加3至5人;
(三)乙级建筑设计单位按建筑、结构、设备(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原则上参加3人。
丙级建筑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参加五月份继续教育的选修课学习,其技术负责人可自愿参加此次宣贯会;施工图审查机构由于学习重点不同,另行组织宣贯。
二、宣贯内容
届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领导就学习《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宣贯讲话;参加国家培训的省内知名专家进行专业讲座,并解答有关技术疑难热点问题。
三、时间和地点
宣贯会地点设在郑州市广州大酒店17楼会议室(郑州市北二七路95号,联系电话:0371-66223317)。
(一)建筑专业:4月27日上午报到,下午2:30-6:00宣贯;授课专家:徐公印(省建筑设计院副总建筑师)。
(二) 结构专业:4月27日下午报到,28日上午8:30-12:00宣贯;授课专家:李洪(省建筑设计院技术质量部部长)。
(三)设备专业: 4月28日上午报到,下午2:30-6:00宣贯;授课专家:黄建设(省建筑设计院给排水副总);王其庆(省建筑设计院暖通副总);万宁(省建筑设计院电气副总)。
四、费用与报名办法
凡参加学习的同志按专业每科需交宣贯学习费200元/专题(含资料费、专家费、场租等)。需食宿的同志会议将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市建委设计科(处)通知当地建筑设计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于4月24日前传真至我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张守礼 千金霞
电话(传真):0371-66229282;63820768
报名回执表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设标[2009]3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年版)宣贯会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部属驻豫建筑设计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3年版深度规定的基础上,修订颁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重点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还补充细化了抗震设计、结构安全、钢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设计深度要求,今后各级有关部门在组织进行建筑方案招标、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和设计评优时应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和执法检查的主要依据。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的,审查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与操作要点,切实提高建筑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水平,我厅决定4月下旬召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宣贯会,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各市勘察设计科(处)长带队,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按专业原则上3至5人,乙级建筑设计单位按专业原则上参加3人,丙级建筑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自愿参加,会议委托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会议 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