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豫设协〔2009〕05号文在我市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郑勘设协字[2009] 7号
发布时间:2009-04-28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4133
各设计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在全省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设协〔2009〕05号)要求,在我市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的工程设计企业(含部属驻郑及省直设计企业),请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诚信评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勘察设计协会(建委16楼160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诚信评估工作组织领导、评估标准和评估等级、评估范围、诚信评估的程序、时间安排、有效期限、费用、诚信单位申报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装订要求等详见豫设协〔2009〕05号文。
三、其它
1. 凡申请评估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照《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逐条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如实写出《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诚信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评估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
2. 诚信单位《申报表》(A4纸,封面应注明单位编号)一式3份单独装订;其余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张合并装订成一本(可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列出目录,封面应注明单位编号),主要内容及装订排序详见《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装订要求》;上述所有申报资料,应制做光盘一套,随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联系电话:67188925 67188922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1.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在全省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设协〔2009〕05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文件
豫设协〔2009〕05号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关于在全省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
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各有关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5号)精神,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第一批诚信评估工作已于2007年在全省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中率先进行。按照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2009年度在全省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工程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将成立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诚信评估专家条件另行发文),具体负责各申报单位材料审查与上报工作。
二、评估标准和评估等级
(一)评估标准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附件一)以及根据上述文件制定的《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附件二)。
(二)评估等级
按《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四个分项得分率计分,按照实际得分定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等级。
其中:四个分项得分率≥80%或总分≥85分(单项分不小于70分)为AA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为优;
四个分项得分率≥70%或总分≥75分(单项分不小于60分)为A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为良;
四个分项得分率≥60%或总分≥65分(单项分不小于50分)为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一般;
低于A级分数为B级,表示企业信用度较差。
三、评估范围
凡我省持有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甲、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参加诚信评估;持丙、丁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自愿参加申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07年、2008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
(2)非本协会会员单位的;
(3)存在其他不应予评估情形的。
四、诚信评估的程序
(一)自评。各申报企业应按照《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估打分,写出《诚信评估自评报告》和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各一式3份(附相关材料、光盘各一套),于2009年6月15日前上报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
(二)初审。由各省辖市协会(学会、办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并附申报单位相关材料上报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三)评审。省工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各单位自评和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初审的基础上,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提出评定等级并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www.hngks.com)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并颁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证书和牌匾。
五、时间安排
(1)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初审汇总,并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将于2009年第3季度完成全省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评估、公示和上报工作。对于评上省级AAA级诚信单位,又符合“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分办法”第九条申报国家级标准要求的,由省协会适时推荐上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六、有效期限:
(一)勘察设计单位获得“AAA”“AA”诚信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一次。上述单位如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则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获得“A”诚信等级的,有效期为一年,期间采用单位年度申报、协会年度审核方式进行复审,按程序评估审定并予以公示。
(三)费用:包括全省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费、食宿费、会议室费、匾牌费、证书费等,由各申报企业按实际支出分担。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诚信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评估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提高社会公信度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在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协会反映。
联 系 人:张守礼 千金霞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兼传真)
省协会信箱:ygcsjxh@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建设科技大厦404室
邮政编码:450014
附件:
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办法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
3.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4.相关材料附件件及装订要求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根据《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在全省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设协〔2009〕05号)要求,在我市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的工程设计企业(含部属驻郑及省直设计企业),请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诚信评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勘察设计协会(建委16楼160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诚信评估工作组织领导、评估标准和评估等级、评估范围、诚信评估的程序、时间安排、有效期限、费用、诚信单位申报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装订要求等详见豫设协〔2009〕05号文。
三、其它
1. 凡申请评估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照《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逐条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如实写出《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诚信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评估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
2. 诚信单位《申报表》(A4纸,封面应注明单位编号)一式3份单独装订;其余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张合并装订成一本(可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列出目录,封面应注明单位编号),主要内容及装订排序详见《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装订要求》;上述所有申报资料,应制做光盘一套,随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联系电话:67188925 6718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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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在全省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设协〔2009〕05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文件
豫设协〔2009〕05号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关于在全省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
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各有关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5号)精神,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第一批诚信评估工作已于2007年在全省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中率先进行。按照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2009年度在全省工程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工程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将成立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诚信评估专家条件另行发文),具体负责各申报单位材料审查与上报工作。
二、评估标准和评估等级
(一)评估标准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附件一)以及根据上述文件制定的《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附件二)。
(二)评估等级
按《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四个分项得分率计分,按照实际得分定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等级。
其中:四个分项得分率≥80%或总分≥85分(单项分不小于70分)为AA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为优;
四个分项得分率≥70%或总分≥75分(单项分不小于60分)为A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为良;
四个分项得分率≥60%或总分≥65分(单项分不小于50分)为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一般;
低于A级分数为B级,表示企业信用度较差。
三、评估范围
凡我省持有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甲、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参加诚信评估;持丙、丁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自愿参加申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07年、2008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
(2)非本协会会员单位的;
(3)存在其他不应予评估情形的。
四、诚信评估的程序
(一)自评。各申报企业应按照《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估打分,写出《诚信评估自评报告》和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各一式3份(附相关材料、光盘各一套),于2009年6月15日前上报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
(二)初审。由各省辖市协会(学会、办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并附申报单位相关材料上报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三)评审。省工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各单位自评和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初审的基础上,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提出评定等级并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www.hngks.com)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并颁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证书和牌匾。
五、时间安排
(1)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初审汇总,并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将于2009年第3季度完成全省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评估、公示和上报工作。对于评上省级AAA级诚信单位,又符合“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分办法”第九条申报国家级标准要求的,由省协会适时推荐上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六、有效期限:
(一)勘察设计单位获得“AAA”“AA”诚信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一次。上述单位如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则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获得“A”诚信等级的,有效期为一年,期间采用单位年度申报、协会年度审核方式进行复审,按程序评估审定并予以公示。
(三)费用:包括全省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费、食宿费、会议室费、匾牌费、证书费等,由各申报企业按实际支出分担。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诚信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评估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提高社会公信度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在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协会反映。
联 系 人:张守礼 千金霞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兼传真)
省协会信箱:ygcsjxh@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建设科技大厦404室
邮政编码:450014
附件:
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办法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
3.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4.相关材料附件件及装订要求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