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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09年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的通知


豫建科外〔2009〕12号

发布时间:2009-04-2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793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厅直有关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为推动全省建设领域科技进步,鼓励广大建设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技创新,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突出企业创新核心,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按照《河南省建设厅科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我厅工作计划,重点奖励一批在建设科技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以及社会公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建设科技成果,请你们积极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09年度河南建设科技进步奖(含建设科技自主创新奖),现将2009年全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突出企业、科研院所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先进技术与产品;产学研相结合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等基础性科技成果;为科学决策及管理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1.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年内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的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新能源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科研项目,科技著作,推广项目等。
科技著作类项目应符合《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暂行规定》的要求。
2.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年内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并取得显著效益且已通过国家年设部、省建设厅验收的有较大示范作用的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含各类示范专项)、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已批准颁布的省部级工法、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等项目。
3.我厅在“建设科技进步奖”中增设“建设科技自主创新奖”,用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可推荐申报建设科技自主创新奖。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具备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实现产业化或有产业化潜力,市场前景好,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带动作用等特点;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荐上报,如第一完成单位放弃申报,在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推荐示范项目要求验收一年以上,并提供应用证明;研发类项目要求经过部、省、厅级鉴定或评估一年以上,并提供应用证明;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由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标准规范、工法类项目需颁布实施一年以上,并提供宣贯情况与证明;信息化类项目需提供软件测试报告,应用6个月以上并提供应用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
2.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
  3.“推荐书”内容及其附件缺项或未按要求填写;
  4.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
5.项目未通过鉴定(评估)、验收或不满期限。
三、推荐程序
1.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2.厅直单位和有关大专院校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由其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厅科技处。
3.各推荐部门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科技管理办法》及推荐项目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查,推荐项目材料真实可靠,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书主件
推荐书主件为《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参见附件1)
推荐书主件是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书及附件要合装成册,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装订后不再另附加封面。在内容上,要求重点阐述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以及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推荐技术开发、技术发明、重大工程、社会公益、软科学、科普类项目,重点阐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项目简介,不超过1200字;主要科技创新(发明),不超过5页;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不超过2页。推荐自然科学类项目重点阐述项目简介,不超过1200字;第三方评价,不超过2页;论文和论著目录,不少于8篇。各完成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做到重点突出、简繁适当,确保科学、准确、规范、系统、完整。
2.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主件和书面推荐书附件)必须是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其中专利证书、新品种审查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
3.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二).推荐书附件
推荐书附件是科技奖励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要严格把关,精心汇集。提供的评价证明和用户证明等附件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附件内容不得超过40页。推荐书附件包括以下几项:
1.技术评价证明(技术检测、成果鉴定、业主或监理技术评价等);
2.应用证明(业主或应用单位证明);(参见附件2)
3.查新检索报告书或知识产权证明;
4.技术资料、技术报告、照片及影像资料等;
5.其他证明。
五、推荐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个人)需填写《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主件3份和附件材料1份,其中一份推荐书主件(必须是原始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作为存档件,装订时不需另加封面(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所需附件齐全。(“所需附件”分为必须件和可报件: ①必须件:有效的科技成果鉴定材料;②可报件:对成果的效益、水平、地位等有说明作用的材料,无此类材料可不报。)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材料须装入资料袋(一项一袋),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
推荐建设科技自主创新奖的单位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加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证书或专利证书。
2.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均须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书)中的排序填写。如确需变动,申报单位须同时在《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第一页所变动内容上另盖公章并附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变动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还须其他单位盖章,经批准后方生效。
一旦获奖,主要完成人的限额按省科技厅有关规定执行。
3.推荐材料概不退还,请相关单位自留底稿和档案件。
4.推荐项目授奖单位及授奖人数限额: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每个项目授奖单位、授奖人限额为:
  奖励等级  主要完成单位数  主要完成人数
  一等    10          15
  二等    7           10
三等    4           7
六、几点说明
1.申报时间与地点:各市建设主管委(局),厅直有关单位请抓紧组织申报,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我厅科技与外事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郑州市建委规划设计管理处受理时限:2009年5月1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结果以厅发文为准。
3.获得省建设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方可推荐申报《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或建设部《华夏科技进步奖》,同一项目不可兼报。
4.凡评上《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由我厅统一颁发证书。
5.空白《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可从河南建设科技与外事网(网址:http:www.hnjskj.gov.cn)下载。
6.每个申报项目交纳专家评审费500元。

咨询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外事工作处
联 系 人:张  瑛   张光辉  高万清
咨询电话:0371—68080827   68080828(兼传真)

报件部门: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娄保国   张延龄
报件电话:0371—66226885   68103711(兼传真)
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406室
邮    编:450014

附件: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1.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应用证明(格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4号(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西50米院内元绍商务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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