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民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郑建办〔2009〕87号
发布时间:2009-07-15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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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认真汲取上海“莲花河畔景苑”13层楼房倒塌教训,防范和遏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配合全市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大检查,决定开展在建民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情况。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重点检查(复审)本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所出具的勘察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满足结构安全性的要求,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停工整改,采取防范措施。
三、各勘察企业或具有勘察资质的企业,要怀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在建民用建筑工程现场,做好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工作,认真检查深基坑支护、桩基等勘察质量,协同建设、施工单位观测基础沉降、建筑物变形及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情况,发现勘察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大检查,对检查到的本单位负责勘察设计的项目,要及时提供完整的勘察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并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准备工作。通过本次检查和自查,达到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增强执行强制性标准意识的目的。
五、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7月25日前报市建委规划设计处(1601室)。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设计 质量 检查 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