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检索: 关键词:施工图审查 | 方案节能评审 | 边坡基坑 | 资质管理 | 执业注册 | 进郑登记 | 造价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信息 >> 关于《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震联文〔2009〕31号

发布时间:2009-07-21 来源: 浏览量:3765
 [请点击下载全文]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局
郑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郑 州 市 地 震 局


郑震联文〔2009〕31号
 
关于《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建设、地震部门,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部门:
《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9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管理办法》,现将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到建设工程审批、核准的具体环节。

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是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重要依据,因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在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核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初步设计论证之前确定。

三、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工程,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审批、核准时,应在初步设计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阶段查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或《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书》,否则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核准手续。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应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或确定工作。

五、建设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开工许可证前,应查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或《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书》,否则不予办理开工许可证。

六、县(市)、上街区应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政府服务大厅及建设工程审批流程。

七、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建设工程审批流程。

八、各级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使用情况一并进行验收。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的验收,应有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使用进行验收。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郑州市地震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王建平  联系电话:67186262)

主题词:管理办法   实施意见                         
郑州市地震局                     2009年6月29日印发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4号(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西50米院内元绍商务二楼)

豫ICP备120122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