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暨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勘设协字[2009]11号
发布时间:2009-08-07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6189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河南省注册办《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暨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09〕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省直、部属驻郑及市直勘察设计单位请于8月21或25日(继续教育培训报到时)将延续注册书面材料直接报送省注册办继续教育培训会务组,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注册费及执业印章费等详见豫注工〔2009〕9号文。
三、延续注册书面材料填报说明
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填写必修课“岩土工程设计安全度”60学时,选修课暂不填写,培训时间按照豫注工〔2009〕9号文附件1安排时间填写;
2.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暂不提供;
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表格请登录“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网址 www.pqrc.org.cn )下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系统”并打印注册申报表,所生成电子文档请通过二级注册管理系统中的一级管理逐级提交申报。市直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后请电话联系市级审核,联系电话:67188925;
二级注册管理系统请联系:
河南省裕宏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85号7号楼806室
电话:0371-63822256 6668812传真:63928577
使用说明详见:河南省裕宏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操作说明。 4. “ 河南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汇总表 ”由单位自行汇总后报省注册办,电子邮箱:zhangsL99@tom.com,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暨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09〕9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九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豫注工〔2009〕9号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暨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精神,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统一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为保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在我省得到顺利贯彻执行,经研究决定我省部分已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注册有效期到期或即将到期并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并进行延续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凡我省已取得注册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分别为2009年6月、2009年12月、2010年6月到期且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均应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培训人员分配名单见附件1)。
二、学习地点:广州大酒店(郑州市北二七路95号) 联系电话:66223317
会务组:601房间
培训时间:第一期8月21日报到22-24日上课;第二期8月25日报到26-28日上课。
三、办理延续注册范围、程序和时间要求
此次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的人员为2009年6月30日到期者。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申请延续注册时注册人员应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汇总后统一报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
各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应按附件2的格式将材料汇总,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于2009年8月20日前上报省注册办(附件2务必以Excel表格形式制作填报)。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表格请登录“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网址www.pqrc.org.cn)下载并打印注册申报表,所生成电子文档请通过二级注册管理系统中的一级管理逐级提交申报。
延续注册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上一注册期内的业绩证明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4.需要延续注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且聘期不少于1年)
5.凡年龄超过70岁需要延续注册者,需提供本人申请和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延续注册书面材料可在培训报到时一并报送。
四、其他:
1.按照住建部要求,09年12月到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延续注册工作9月1日前必须结束,所以此次继续教育及延续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有关单位按文件要求进行。
2.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带1张1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以便学习合格后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3. 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400元/人;注册费6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守礼 樊濬 李珊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附件: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参训人员名单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汇总表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附件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参训人员名单
第一期128人
许昌市 7人 济源市 2人 焦作市 7人 开封市 5人 新乡市 13人 漯河市 2人 南阳市 6人 商丘市 3人 信阳市 12人 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6人 河南华北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人 河南黄河水文勘测总队 2人 河南黄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人 河南煤田岩土工程勘察院 1人 河南日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1人 河南省创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人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人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0人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人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人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4人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人 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2人 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4人 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5人 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1人 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3人 河南中震工程勘察测试有限公司 1人 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 2人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6人 化工地质郑州地基基础检测中心1人
第二期 129人
洛阳市 27人 濮阳市 7人 三门峡市 9人 周口市 3人 驻马店市 7人 安阳市 4人 郑州市 17人 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11人 化学工业部(郑州)基础工程研究检测中心 1人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5人 黄河物探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 3人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人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3人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 2人 中铁郑州勘察设计咨询院有限公司 4人
根据河南省注册办《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暨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09〕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省直、部属驻郑及市直勘察设计单位请于8月21或25日(继续教育培训报到时)将延续注册书面材料直接报送省注册办继续教育培训会务组,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注册费及执业印章费等详见豫注工〔2009〕9号文。
三、延续注册书面材料填报说明
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填写必修课“岩土工程设计安全度”60学时,选修课暂不填写,培训时间按照豫注工〔2009〕9号文附件1安排时间填写;
2.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暂不提供;
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表格请登录“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网址 www.pqrc.org.cn )下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系统”并打印注册申报表,所生成电子文档请通过二级注册管理系统中的一级管理逐级提交申报。市直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后请电话联系市级审核,联系电话:67188925;
二级注册管理系统请联系:
河南省裕宏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85号7号楼806室
电话:0371-63822256 6668812传真:63928577
使用说明详见:河南省裕宏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操作说明。 4. “ 河南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汇总表 ”由单位自行汇总后报省注册办,电子邮箱:zhangsL99@tom.com,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暨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09〕9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九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豫注工〔2009〕9号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暨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精神,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统一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为保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在我省得到顺利贯彻执行,经研究决定我省部分已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注册有效期到期或即将到期并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并进行延续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凡我省已取得注册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分别为2009年6月、2009年12月、2010年6月到期且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均应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培训人员分配名单见附件1)。
二、学习地点:广州大酒店(郑州市北二七路95号) 联系电话:66223317
会务组:601房间
培训时间:第一期8月21日报到22-24日上课;第二期8月25日报到26-28日上课。
三、办理延续注册范围、程序和时间要求
此次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的人员为2009年6月30日到期者。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申请延续注册时注册人员应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汇总后统一报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
各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应按附件2的格式将材料汇总,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于2009年8月20日前上报省注册办(附件2务必以Excel表格形式制作填报)。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表格请登录“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网址www.pqrc.org.cn)下载并打印注册申报表,所生成电子文档请通过二级注册管理系统中的一级管理逐级提交申报。
延续注册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上一注册期内的业绩证明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4.需要延续注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且聘期不少于1年)
5.凡年龄超过70岁需要延续注册者,需提供本人申请和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延续注册书面材料可在培训报到时一并报送。
四、其他:
1.按照住建部要求,09年12月到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延续注册工作9月1日前必须结束,所以此次继续教育及延续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有关单位按文件要求进行。
2.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带1张1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以便学习合格后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3. 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400元/人;注册费6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守礼 樊濬 李珊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附件: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参训人员名单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汇总表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附件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参训人员名单
第一期128人
许昌市 7人 济源市 2人 焦作市 7人 开封市 5人 新乡市 13人 漯河市 2人 南阳市 6人 商丘市 3人 信阳市 12人 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6人 河南华北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人 河南黄河水文勘测总队 2人 河南黄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人 河南煤田岩土工程勘察院 1人 河南日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1人 河南省创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人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人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0人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人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人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4人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人 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2人 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4人 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5人 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1人 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3人 河南中震工程勘察测试有限公司 1人 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 2人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6人 化工地质郑州地基基础检测中心1人
第二期 129人
洛阳市 27人 濮阳市 7人 三门峡市 9人 周口市 3人 驻马店市 7人 安阳市 4人 郑州市 17人 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11人 化学工业部(郑州)基础工程研究检测中心 1人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5人 黄河物探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 3人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人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3人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 2人 中铁郑州勘察设计咨询院有限公司 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