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豫建函〔2009〕192号
发布时间:2009-08-31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592
各省辖市建委(局):
自我省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以来,各有关设计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厅的要求,积极做好换证准备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这次更新换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为加快全省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更换新证速度,保证2010年4月1日前按时顺利完成更换新证任务,现就我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更新换证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应按照本市需更换新证设计单位数量以及进展情况定出具体计划,确保2009年年底前,本市90%以上设计单位完成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
二、凡更换新证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上报受理。
三、到目前为止仍未进行资质管理系统备案的设计企业、应按规定首先进行资质信息备案,然后再进行资质换证。
四、各省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在初审时应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软件进行认真比对、审核,避免申报材料中出现人员与其他企业重复申报。同时,还应按规定对企业申请范围、资质等级、社保证明类型及有效期限签署明确意见。
五、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符合资质标准中对学历、职称、年龄、从事年限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认定。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如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专业一致,需在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职称专业或附上职称证复印件,便于审查人员确认。
七、按照建市资函[2008]65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在申报资质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申请表电子文档)的同时按照申报的种类和模板格式要求、将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并用word格式刻成光盘,一并上报。
八、这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新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更新换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要求落实计划进度,确保更新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九、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全省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期间,各省辖市区内暂停丙级以下建筑、电力设计资质以及勘察资质的核准、增项工作。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申报上述资质的县(市)实行限批,此类资质暂不超过一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8月21日
自我省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以来,各有关设计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厅的要求,积极做好换证准备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这次更新换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为加快全省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更换新证速度,保证2010年4月1日前按时顺利完成更换新证任务,现就我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更新换证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应按照本市需更换新证设计单位数量以及进展情况定出具体计划,确保2009年年底前,本市90%以上设计单位完成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
二、凡更换新证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上报受理。
三、到目前为止仍未进行资质管理系统备案的设计企业、应按规定首先进行资质信息备案,然后再进行资质换证。
四、各省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在初审时应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软件进行认真比对、审核,避免申报材料中出现人员与其他企业重复申报。同时,还应按规定对企业申请范围、资质等级、社保证明类型及有效期限签署明确意见。
五、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符合资质标准中对学历、职称、年龄、从事年限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认定。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如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专业一致,需在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职称专业或附上职称证复印件,便于审查人员确认。
七、按照建市资函[2008]65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在申报资质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申请表电子文档)的同时按照申报的种类和模板格式要求、将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并用word格式刻成光盘,一并上报。
八、这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新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更新换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要求落实计划进度,确保更新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九、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全省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期间,各省辖市区内暂停丙级以下建筑、电力设计资质以及勘察资质的核准、增项工作。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申报上述资质的县(市)实行限批,此类资质暂不超过一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