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2009〕100号
发布时间:2009-09-28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6108
各省辖市建设委(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经研究决定:拟于今年11月上、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进一步增强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督促各省辖市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有关规定;
3.督促各省辖市认真完成今年建筑节能工作责任目标;
4.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迎接全国节能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辖1个县(市)和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6个扩权县(市)。6个扩权县(市)单列,每个省辖市抽查的1个县级城市,检查结果计入该省辖市总分。
三、检查内容
(一)省辖市
1.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2008年底以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随机抽查省辖市3个,县市2个项目)
3.全面检查2008年10月1日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项目和施工图审查文件。
4.《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5.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情况。
6.郑州、鹤壁两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其它16个地市的能耗调查情况。
(二)县(市)
1.主要检查《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65%节能)和《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50%节能)标准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2.其它内容参照省辖市检查内容了解掌握。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2009年9月至11月上中旬。分两个阶段,其中9月至10月中旬为各省辖市自查,11月中上旬为省厅集中检查。
2.组织方式:检查共分4—5个组,每个组检查4—5个省辖市。
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2.分组检查、综合评分。
3.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六、有关要求
1.受检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2.请各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分别提供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的竣工、审查项目清单。
3.受检省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于收文后尽快组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受检县(市)名单以书面形式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建设厅科技外事处(kjc@hnjs.gov.cn)。
联系人:张光辉
联系电话:0371—68080827
七、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一)本次针对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评分按高到低排序,作为我省节能减排考核的依据。
(二)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检查结果全省通报,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辖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经研究决定:拟于今年11月上、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进一步增强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督促各省辖市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有关规定;
3.督促各省辖市认真完成今年建筑节能工作责任目标;
4.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迎接全国节能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辖1个县(市)和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6个扩权县(市)。6个扩权县(市)单列,每个省辖市抽查的1个县级城市,检查结果计入该省辖市总分。
三、检查内容
(一)省辖市
1.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2008年底以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随机抽查省辖市3个,县市2个项目)
3.全面检查2008年10月1日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项目和施工图审查文件。
4.《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5.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情况。
6.郑州、鹤壁两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其它16个地市的能耗调查情况。
(二)县(市)
1.主要检查《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65%节能)和《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50%节能)标准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2.其它内容参照省辖市检查内容了解掌握。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2009年9月至11月上中旬。分两个阶段,其中9月至10月中旬为各省辖市自查,11月中上旬为省厅集中检查。
2.组织方式:检查共分4—5个组,每个组检查4—5个省辖市。
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2.分组检查、综合评分。
3.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六、有关要求
1.受检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2.请各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分别提供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的竣工、审查项目清单。
3.受检省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于收文后尽快组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受检县(市)名单以书面形式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建设厅科技外事处(kjc@hnjs.gov.cn)。
联系人:张光辉
联系电话:0371—68080827
七、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一)本次针对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评分按高到低排序,作为我省节能减排考核的依据。
(二)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检查结果全省通报,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辖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