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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到期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工〔2009〕12号

发布时间:2009-11-05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5992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2009年度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业已进行完毕,现将相关专业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09年12月注册到期、经继续教育合格,需在原单位延续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申请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注册申请须同时提交书面文件及网上申报。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由聘用单位报市建委(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注册办。

郑州市直各勘察设计单位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等书面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勘察设计协会办公室1601室,并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主题注明:单位编号+注册+单位名称):zzjwsj@163.com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建委(局)初审合格并汇总后报送省注册办审定。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送省注册办初审或审定。同时,须通过河南省二级注册人员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各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继续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等材料严格把关,于2009年11月27日前上报省注册办。

三、申报材料
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申请表1式1份;
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3.还需填报上一注册期内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1份;
4. 需延续注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且聘期不少于1年); 
注:1.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网上申报:先登录http://www.pqrc.org.cn/,首页右中部,打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下载安装个人版、企业版,通过个人版填写、打印相关表格,并生成后缀为“BPZ”格式的申报数据,然后通过企业版上报。企业版具体操作详见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下载中心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申报注册(企业版)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二级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的书面材料由市建委(局)或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留存,只需向省注册办提供加盖公章的汇总一份即可。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一律从河南省勘察设计信息网——注册申报系统上报到省注册办。
3.单位名称更改的请出具证明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更改者请将新身份证复印件附上。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延续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4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延续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1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每人应交纳印章费60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樊  濬   李珊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附件: 河南省( )级注册 延续注册汇总表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09年11月4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4号(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西50米院内元绍商务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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