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作图题科目违纪违规考生处理的通知
注建[2009]3号
发布时间:2010-01-14 来源: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5276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在2009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作图题科目中,违反有关考试考场纪律,经鉴定为雷同试卷和卷面有特殊标记的,取消该考生该科目2009年度考试成绩(名单见附件);对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监考人员,停止参加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通知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管委会和考试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考试工作管理和对考生的教育工作,避免在考试中再次出现类似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一级注册建筑师其它各科目考、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均按照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业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 2009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作图题科目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在2009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作图题科目中,违反有关考试考场纪律,经鉴定为雷同试卷和卷面有特殊标记的,取消该考生该科目2009年度考试成绩(名单见附件);对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监考人员,停止参加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通知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管委会和考试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考试工作管理和对考生的教育工作,避免在考试中再次出现类似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一级注册建筑师其它各科目考、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均按照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业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 2009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作图题科目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