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6月到期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变更)注册的通知
郑勘设协字[2010]8号
发布时间:2010-04-13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6546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河南省注册办《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10〕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省直、部属驻郑及市直勘察设计单位请于2010年5月12日前直接报送省注册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注册费及执业印章费等详见豫注工〔2010〕2号文。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10〕2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委理委员会文件
豫注工〔2010〕2号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有关单位:
2010年6月到期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已进行完毕,现将延续、变更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办理范围
1.2010年6月注册到期、经继续教育合格,需在原单位延续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2.继续教育合格后需变更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申请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注册申请须同时使用书面材料并进行系统申报。
各单位还需下载安装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进行网上申报,其具体操作说明请登录“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下载中心,参照《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注册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企业版软件问题汇总》进行操作。
各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应进入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地市版)或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打印汇总表,将材料汇总后,于2010年5月12日前上报省注册办。
三、申报材料
注册建筑师延续(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1份(跨省变更者1式2份);
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变更人员未到期者不需此项);
3.还需填报上一注册期内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1份;
4.申请变更注册人员须提供个人申请报告1份;
5.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交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申请人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或调动证明或退休证明(在原单位退休的退休人员)一份;
6.需变更(延续)注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且聘期不少于1年)。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或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1份(跨省变更者1式2份);
2.一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1份(跨省变更者一1式2份);
3.参照注册建筑师所需材料之5、6。
注:单位名称更改的请出具证明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更改者请将新身份证复印件附上。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延续(变更)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4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每人应交纳执业印章费共计6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 濬 李 珊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根据河南省注册办《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10〕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省直、部属驻郑及市直勘察设计单位请于2010年5月12日前直接报送省注册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注册费及执业印章费等详见豫注工〔2010〕2号文。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工〔2010〕2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委理委员会文件
豫注工〔2010〕2号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有关单位:
2010年6月到期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已进行完毕,现将延续、变更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办理范围
1.2010年6月注册到期、经继续教育合格,需在原单位延续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2.继续教育合格后需变更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申请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注册申请须同时使用书面材料并进行系统申报。
各单位还需下载安装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进行网上申报,其具体操作说明请登录“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下载中心,参照《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注册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企业版软件问题汇总》进行操作。
各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应进入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地市版)或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打印汇总表,将材料汇总后,于2010年5月12日前上报省注册办。
三、申报材料
注册建筑师延续(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1份(跨省变更者1式2份);
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变更人员未到期者不需此项);
3.还需填报上一注册期内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1份;
4.申请变更注册人员须提供个人申请报告1份;
5.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交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申请人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或调动证明或退休证明(在原单位退休的退休人员)一份;
6.需变更(延续)注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且聘期不少于1年)。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或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1份(跨省变更者1式2份);
2.一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1份(跨省变更者一1式2份);
3.参照注册建筑师所需材料之5、6。
注:单位名称更改的请出具证明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更改者请将新身份证复印件附上。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延续(变更)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4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每人应交纳执业印章费共计6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 濬 李 珊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