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建筑设计企业参加全国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郑勘设协字[2010]10号
发布时间:2010-06-02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3274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转发中勘协<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设协〔2010〕0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且应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勘察设计协会(建委16楼160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具体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详见豫设协〔2010〕08号文。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转发中勘协<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设协〔2010〕08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文件
豫设协〔2010〕08号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转发中勘协《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
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10〕第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凡我省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建筑设计企业资质、已获得河南省工程设计行业AAA级诚信单位的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与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
二、申报时间:
凡自愿申报参加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的单位可按照《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要求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七月20日前报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标准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后与7月底之前将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报到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按照(中设协字〔2010〕第29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 系 人:张守礼 千金霞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0371)66229282(兼传真)
邮政编码:450016
省协会信箱:ygcsjxh@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省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办公楼701、703。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0]第29号
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协会各分会、工作委员会,各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在总结工程勘察岩土行业诚信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现将建筑设计分会制定的《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开展并做好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施和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诚信评估,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2、凡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均可申报。但必须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建筑设计分会的会员单位。
二、评估机构: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建筑设计分会成立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下开展评估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可成立诚信评估小组或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所属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奖牌和荣誉证书。
5. 被评上的单位应缴纳奖牌、证书制作费,其费用标准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根据需要制定,并专款专用。
三、优惠待遇:
为使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诚信单位应给予相应的优惠鼓励:
1、招投标时予以优先;
2、为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3、评选优秀建筑设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行业培训时给予适当优惠。
四、申报要求:
1、凡参加诚信评估的单位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7月底之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由所在地勘察设计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8月底之前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3、报送地点:北京海淀区马神庙1号(核二院内科技楼210房间)
联 系 人:石 茜
联系电话:010-88023453
附件一:建筑设计分会报送协会的报告
附件二: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附件三:全国建筑设计单位申报表
附件四: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分会文件
中设建字(2010)第008号
关于报请“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的报告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树立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规范市场行为、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于2008年在六届三次秘书长扩大会议上将“建筑设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提上了工作议程,由副秘书长陈轸牵头组织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同年在分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印发讨论。根据讨论意见,2008年12月完成修改稿;2009年在分会理事会上,68位常务理事和理事对修改稿提出了修改意见;2010年4月,修改稿定稿。现将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审批稿)报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如无不妥,请以批复。
附件一: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审批稿)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二:
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诚信体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建筑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树立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规范市场行为、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范围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勘察)资质证书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设计企业,自愿参加诚信评估评定活动的,其信用评定、公布、颁证、使用、管理、年检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荣誉授予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开展的诚信评估活动,是对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度进行评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根据评审结果,由理事长会议决定被评定的单位,经公示合格的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四条 遵纪守法
1、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法规、行规、规范及标准;
2、按国家政策规定承揽国内外业务;
3、执业注册人士按国际有关互认制度和国内现行规定从事执业工作;
4、按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
5、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设计文件满足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 社会责任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2、在评估期内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3、和谐共建,真诚服务,及时解决有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团结合作,各方满意;
4、劳动保障制度健全。
第六条 企业形象
1、获得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运行良好,管理有序;
2、精心设计(勘察),无投诉索赔事件;
3、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4、建设和谐企业,职工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5、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和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先进荣誉称号;
6、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得到客户满意,合同履约率达95%以上。
第七条 文化建设
1、扎实有效的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有制度有活动;
2、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环境卫生良好;
3、积极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和行业协会各项活动;
4、获得各级政府或行业协会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企业文化先进单位称号等荣誉。
第八条 申报标准
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内容,申报单位按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四个分项得分率均≥80%或总分≥85分,可申报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九条 单位申报
凡申请评估的建筑设计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符合第八条申报标准的可如实填写《建筑设计单位申报诚信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评估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填写《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自评报告》报所属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
第十条 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初审
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依据本办法进行初评,写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第十一条 评委会审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扩大会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示
获得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一月内申请复议或提出书面意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将组织复议、核查。如有虚报、造假行为,取消其诚信单位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
公示一个月后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有效期限
建筑设计单位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一次。建筑设计单位如有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二○一○年四月
附件三: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根据《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转发中勘协<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设协〔2010〕0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且应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勘察设计协会(建委16楼160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具体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详见豫设协〔2010〕08号文。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转发中勘协<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设协〔2010〕08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文件
豫设协〔2010〕08号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转发中勘协《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
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10〕第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凡我省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建筑设计企业资质、已获得河南省工程设计行业AAA级诚信单位的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与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
二、申报时间:
凡自愿申报参加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的单位可按照《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要求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七月20日前报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办事处)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标准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后与7月底之前将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报到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按照(中设协字〔2010〕第29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 系 人:张守礼 千金霞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0371)66229282(兼传真)
邮政编码:450016
省协会信箱:ygcsjxh@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省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办公楼701、703。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0]第29号
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协会各分会、工作委员会,各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在总结工程勘察岩土行业诚信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现将建筑设计分会制定的《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开展并做好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施和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诚信评估,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2、凡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均可申报。但必须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建筑设计分会的会员单位。
二、评估机构: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建筑设计分会成立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下开展评估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可成立诚信评估小组或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所属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奖牌和荣誉证书。
5. 被评上的单位应缴纳奖牌、证书制作费,其费用标准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根据需要制定,并专款专用。
三、优惠待遇:
为使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诚信单位应给予相应的优惠鼓励:
1、招投标时予以优先;
2、为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3、评选优秀建筑设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行业培训时给予适当优惠。
四、申报要求:
1、凡参加诚信评估的单位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7月底之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由所在地勘察设计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8月底之前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3、报送地点:北京海淀区马神庙1号(核二院内科技楼210房间)
联 系 人:石 茜
联系电话:010-88023453
附件一:建筑设计分会报送协会的报告
附件二: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附件三:全国建筑设计单位申报表
附件四: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分会文件
中设建字(2010)第008号
关于报请“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的报告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树立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规范市场行为、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于2008年在六届三次秘书长扩大会议上将“建筑设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提上了工作议程,由副秘书长陈轸牵头组织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同年在分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印发讨论。根据讨论意见,2008年12月完成修改稿;2009年在分会理事会上,68位常务理事和理事对修改稿提出了修改意见;2010年4月,修改稿定稿。现将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审批稿)报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如无不妥,请以批复。
附件一: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审批稿)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二:
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诚信体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建筑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树立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规范市场行为、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范围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勘察)资质证书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设计企业,自愿参加诚信评估评定活动的,其信用评定、公布、颁证、使用、管理、年检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荣誉授予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开展的诚信评估活动,是对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度进行评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根据评审结果,由理事长会议决定被评定的单位,经公示合格的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四条 遵纪守法
1、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法规、行规、规范及标准;
2、按国家政策规定承揽国内外业务;
3、执业注册人士按国际有关互认制度和国内现行规定从事执业工作;
4、按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
5、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设计文件满足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 社会责任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2、在评估期内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3、和谐共建,真诚服务,及时解决有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团结合作,各方满意;
4、劳动保障制度健全。
第六条 企业形象
1、获得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运行良好,管理有序;
2、精心设计(勘察),无投诉索赔事件;
3、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4、建设和谐企业,职工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5、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和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先进荣誉称号;
6、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得到客户满意,合同履约率达95%以上。
第七条 文化建设
1、扎实有效的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有制度有活动;
2、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环境卫生良好;
3、积极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和行业协会各项活动;
4、获得各级政府或行业协会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企业文化先进单位称号等荣誉。
第八条 申报标准
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内容,申报单位按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四个分项得分率均≥80%或总分≥85分,可申报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九条 单位申报
凡申请评估的建筑设计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符合第八条申报标准的可如实填写《建筑设计单位申报诚信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评估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填写《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自评报告》报所属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
第十条 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初审
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依据本办法进行初评,写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第十一条 评委会审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各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扩大会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示
获得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一月内申请复议或提出书面意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将组织复议、核查。如有虚报、造假行为,取消其诚信单位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
公示一个月后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有效期限
建筑设计单位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一次。建筑设计单位如有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二○一○年四月
附件三: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