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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724
各勘察企业、省外进豫在郑承接业务勘察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30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联络负责人、由相关的现场及试验室技术人员组成的迎检小组,并于6月10日前将迎检小组名单(格式详见附件2)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16楼1601室),传真:67188925。

    二、各企业应于6月17日前将本企业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勘察项目清单(格式详见附件3)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并同时将清单电子版发邮件到417008819@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勘察检查+单位名称)。

    三、各企业应按豫建设标〔2010〕30号文要求,对本企业勘察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并要建立勘察项目台帐。同时对自检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21日前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并同时将总结电子版发邮件到417008819@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勘察检查+单位名称)。自检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单位质量行为、内部管理以及市场行为、执业注册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情况、勘察项目人员组成以及工程项目勘察成果(内业、外业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等情况,

    四、我委专项检查组将于6月22日~6月28日对各企业勘察项目进行抽检,6月29日~6月30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在此期间,各企业迎检小组成员应在各单位待命迎检。

    五、省住建厅专项检查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各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单位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自觉维护市场良性竞争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执业注册人员及内、外业技术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珍惜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誉。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 67188922


附件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30号)
  2.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迎检小组名单 
  3.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项目清单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0〕30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全省工程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增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意识,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凡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我省从事工程勘察活动的省内外勘察企业及所承担的工程勘察项目均属这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重点:2007年1月1日以来勘察的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等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勘察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检查、抽查以及执法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情况以及对勘察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
    (二)勘察单位质量行为;
    (三)各勘察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市场行为等相关情况;
    (三)勘察企业执业注册人员及有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情况;
    (四)勘察项目人员组成以及工程项目勘察成果(内业、外业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

    三、检查依据
    工程勘察质量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分各市自查和省厅抽查两步进行。各市自查工作应于2010年6月底结束,并将自查工作情况、所查工程项目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自查报告包括:各省辖市工程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资质现状、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工作业绩、勘察报告的质量情况、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情况、本辖区内勘察单位工程项目台帐情况以及自我评价等)于7月5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我厅将于7月份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完成自查工作。
    (二)在自查工作中,应对本市所有勘察企业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勘察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同时,要建立勘察项目台帐,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项目进度和人员组成等。
    为圆满完成这次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6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人:孙冬梅(0371)69523973、韩荣华(0371)69523972).
    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以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 1.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表
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检查用表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专家组检查说明(检查组专用)

一、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检查的主要事项:
审查报告是否正确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和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建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是否符合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勘察企业和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技术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主要有:
1.勘探点的坐标、高程系统和引测依据;
2.建设场地复杂程度的划分、勘察手段、工作量布置和勘探深度;  
3.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的数量;
4.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评价;
5.地下水的类型、含水层特征、水位及其变化,以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的论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的评价;
6.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7.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和选定,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和岩土设计参数的建议值,对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提出的建议;
8.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附图附表是否齐全,文字、数据或图纸是否存在错误;
9.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项目组成人员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二、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质量检查的主要事项:
1.项目是否编制了勘察纲要,勘察方案中确定的勘察手段及工作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施工人员应有技术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并进行了技术和安全交底。
2.勘探测试点位是否正确。终孔深度满足勘察纲要确定的终孔原则和设计孔深。钻孔完孔后应回填。
3.钻探记录字迹清楚,内容齐全。终孔深度、孔深误差符合设计要求。岩土编录及时,分层合理。
4.岩芯摆放整齐,标签清楚,岩芯采取率符合要求。必要时按要求对岩芯摄影、保存。
5.按勘察纲要要求的取土深度、数量取土,无漏取。土样标签无错、漏,蜡封及时,保管和运输过程中有防冻、防晒、防震动措施。
6.静力触探探头的标定在有效期内,试验点位置及试验深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分层合理、结论正确,提供的各种数据齐全、准确。
7.动力触探试验工作量满足设计书或纲要的要求,现场操作规范,测量贯入深度和计数准确。

三、需要建立的台帐:
1.设备
2.计量器具
3.勘察资料归档
4.劳动人事
5.财务
6.质量和安全管理
7.文件收发等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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