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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禁实”闭合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2010]71号

发布时间:2010-06-17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600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我省从2005年起,在建设工程各环节实施闭合式监督管理(豫建[2005]20号),2008年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予以明确。实践证明,这是我省“禁实”和“推新”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宝贵经验。根据我国发展改革委关于将“禁实”完成情况列入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要求和具体规定,结合我省闭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现就施工图设计等环节进一步落实“禁实”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环节严格执行“禁实”和“推新”的有关规定,自觉选用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并注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名称、规格、特殊的施工要求和专用的施工材料。

    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符合规定的,应填写《河南省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审查意见书》,作为《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附件(见附件(见附件1)。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三、工程施工。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方案》中应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以及本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等内容。

    四、施工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通过的新型墙体材料,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监理记录中应包括进入工地的每批新型墙体材料的名称、数量、质量和有无《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等内容,对不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不达标、无确认证书的,必须要求施工、建设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反映。

    五、竣工验收及备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供当地墙改部分出具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意见书》(见附件2),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该《意见书》同时作为竣工备案的必备文件之一。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禁实”工作的领导,对闭合管理制度涉及有的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明确监管内容,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禁实”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第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要求进行追究问责。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厅墙体材料改革处反映。
以上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河南省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审查意见书下载 
      2、  河南省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督意见书下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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