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召开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用供热计量技术(产品)推介会的通知
豫建科〔2010〕28号
发布时间:2010-09-14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6487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84号)文件精神,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意见》(豫建〔2010〕11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我省360万平方米的即改任务,并为“十二五”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技术储备,应地方既改工作主管部门、科技节能、项目管理、方案设计、技术实施、城市供热、质量监督等单位的要求,决定在郑州举办“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用供热计量技术(产品)推介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技术导则介绍;
2.供热计量应用技术(产品)介绍;
3.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过程中技术产品性能及注意事项;
4.工程案例、示范单位介绍改造项目实施情况;
5.既改项目验收程序介绍。
二、参会人员
1.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科技、建筑节能、城市供热、质量监督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2.既改项目承担单位或拟申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3.既改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建筑科研院所、行业相关单位技术人员;
5.供热计量设备研发生产企业代表。
三、会议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0年9月15日 10:00~14:30
2.开会时间:2010年9月15日 15:00~18:00
3.会议地点:郑州紫荆山宾馆(金水路8号,0371—65952851)
四、组织及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河南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技术支撑单位:河南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马校飞 弓松龄 娄保国 刘 辉
联系电话:0371—66226885、0371—68103711(兼传真)
电子信箱:xiangmuban219@126.com
五、其它事项
会议免收会务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建设科技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统一报名参会,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请于9月14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指定信箱或传真号码。会议资料按回执统一发放(我市设计企业请直接把参会人员回执发到指定传真或邮箱)。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84号)文件精神,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意见》(豫建〔2010〕11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我省360万平方米的即改任务,并为“十二五”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技术储备,应地方既改工作主管部门、科技节能、项目管理、方案设计、技术实施、城市供热、质量监督等单位的要求,决定在郑州举办“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用供热计量技术(产品)推介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技术导则介绍;
2.供热计量应用技术(产品)介绍;
3.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过程中技术产品性能及注意事项;
4.工程案例、示范单位介绍改造项目实施情况;
5.既改项目验收程序介绍。
二、参会人员
1.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科技、建筑节能、城市供热、质量监督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2.既改项目承担单位或拟申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3.既改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建筑科研院所、行业相关单位技术人员;
5.供热计量设备研发生产企业代表。
三、会议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0年9月15日 10:00~14:30
2.开会时间:2010年9月15日 15:00~18:00
3.会议地点:郑州紫荆山宾馆(金水路8号,0371—65952851)
四、组织及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河南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技术支撑单位:河南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马校飞 弓松龄 娄保国 刘 辉
联系电话:0371—66226885、0371—68103711(兼传真)
电子信箱:xiangmuban219@126.com
五、其它事项
会议免收会务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建设科技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统一报名参会,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请于9月14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指定信箱或传真号码。会议资料按回执统一发放(我市设计企业请直接把参会人员回执发到指定传真或邮箱)。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