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2010年度到期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工[2010]7号
发布时间:2010-11-05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6445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2010年度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业已进行完毕,现将相关专业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0年12月注册到期、经继续教育合格,需在原单位延续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申请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注册申请须提交书面材料并通过企业版网上申报。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由聘用单位报市建委(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注册办。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建委(局)初审合格并汇总后报送省注册办审定。
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送省注册办初审或审定。
各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延续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等材料严格把关,于2010年11月27日前上报省注册办。郑州市直各勘察设计单位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等书面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勘察设计协会办公室1601室,并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主题注明:单位编号+注册+单位名称):zzjwsj@163.com。
三、申报材料
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申请表1式1份;
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3.还需填报上一注册期内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1份;
4. 需延续注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且聘期不少于1年);
注:1. 通过北京信源公司“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上报一二级注册人员延续申请时,需在登录前,先点击“高级设置”,然后点击“自动获取”,选择“河南”,确认后再输入密码登陆企业版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下载中心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申报注册(企业版)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二级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的书面材料由市建委(局)或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留存,只需向省注册办提供加盖公章的汇总一份即可。(汇总表可通过地市管理版生成)
3.单位名称更改的请出具证明及工商核准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更改者请将新身份证复印件附上。
4.延续注册的受理、审核结果可通过企业版或地市管理版查询,当申报查询的结果为终审通过(一级)或省级审核通过(二级)时,请随时留意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执业注册》板块查询印章。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延续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4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延续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50元、执业印章费70元(由印章厂收取)共计12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每人应交纳注册费6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69153922
附件: 2009年郑州市注册工程师延续(变更)注册费用汇总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10年11月3日
2010年度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业已进行完毕,现将相关专业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0年12月注册到期、经继续教育合格,需在原单位延续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申请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建委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注册申请须提交书面材料并通过企业版网上申报。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由聘用单位报市建委(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注册办。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建委(局)初审合格并汇总后报送省注册办审定。
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送省注册办初审或审定。
各市建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延续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等材料严格把关,于2010年11月27日前上报省注册办。郑州市直各勘察设计单位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等书面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勘察设计协会办公室1601室,并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主题注明:单位编号+注册+单位名称):zzjwsj@163.com。
三、申报材料
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申请表1式1份;
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3.还需填报上一注册期内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1份;
4. 需延续注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且聘期不少于1年);
注:1. 通过北京信源公司“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上报一二级注册人员延续申请时,需在登录前,先点击“高级设置”,然后点击“自动获取”,选择“河南”,确认后再输入密码登陆企业版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下载中心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申报注册(企业版)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二级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的书面材料由市建委(局)或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留存,只需向省注册办提供加盖公章的汇总一份即可。(汇总表可通过地市管理版生成)
3.单位名称更改的请出具证明及工商核准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更改者请将新身份证复印件附上。
4.延续注册的受理、审核结果可通过企业版或地市管理版查询,当申报查询的结果为终审通过(一级)或省级审核通过(二级)时,请随时留意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执业注册》板块查询印章。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延续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4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延续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50元、执业印章费70元(由印章厂收取)共计12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每人应交纳注册费6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69153922
附件: 2009年郑州市注册工程师延续(变更)注册费用汇总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10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