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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1年季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0〕66号

发布时间:2010-12-31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195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0〕52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9〕10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在我省工商注册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一体化,)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请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统计年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上报工作。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报工作,企业法人要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我省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均通过网络平台上报,企业上报数据网上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

    三、自2011年起,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季度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管理,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表六内容按季度进行网上报送。季报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的的下一个月(即四月、七月、十月及下一年的一月)的10号以前。

    四、为加强年报、季报管理,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名单应与2011年2月28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今后,我厅将在每年年报及季报上报日期截止后30日内,对各市、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上报情况(包括企业法人、统计人员)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动态考核、统计工作评先的依据。

    联系人:王贺轩

    电  话:0371-69523972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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