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违规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情况的通报
豫建设标〔2010〕67号
发布时间:2011-01-24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186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2010年9月6日,我厅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转请办理举报件的函》(建稽举三转[2010]89号),要求我厅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南阳市违规出借图章问题”。后经我厅调查取证落实,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珠海市水湾路244号红塔大厦306室。2004年4月,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另一设计单位某在职设计人员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共同组建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第四设计部,在我省承揽设计任务,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研究,决定对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得在河南省承接设计任务。
特此通报。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2010年9月6日,我厅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转请办理举报件的函》(建稽举三转[2010]89号),要求我厅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南阳市违规出借图章问题”。后经我厅调查取证落实,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珠海市水湾路244号红塔大厦306室。2004年4月,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另一设计单位某在职设计人员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共同组建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第四设计部,在我省承揽设计任务,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研究,决定对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得在河南省承接设计任务。
特此通报。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