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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郑建〔2011〕31号

发布时间:2011-03-14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964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监测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2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的通知》(豫建〔2010〕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抓好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我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的概念、范围、原则
    (一)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是指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标准规范等为依据,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的安全、经济、合理等方面的技术性论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必须进行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
    1. 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含8m)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2. 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三)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符合第(二)条及以上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达不到第(二)条规定条件,但经工程勘察认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可能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其设计方案由郑州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或委托专业机构及省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市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暂设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二、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
    (一)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由相应的综合岩土工程勘察或专业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的单位编制。
    (二)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省标准规范、《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豫建〔2010〕25号)和《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等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报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规划批准的工程用地红线图一份;
    2. 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3. 边坡坡高或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环境调查报告一份;
    4. 边坡坡高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周边荷载情况报告一份;
    5. 建筑边坡或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6套(另电子文档一份);
    6.其他需要的资料。
    建设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专家委员会应根据所报送设计方案的技术特点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专家库成员进行论证。论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
    (五)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备齐论证所需的资料后,报送省(市)专家委员会;
    2. 专家委员会受理后,组织有关专家库成员审阅设计方案; 3.省(市)专家委员会确定论证日期并通知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其他参会人员由建设单位组织;
    4. 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 专家委员会除留存归档所需的论证资料外,其他资料退还建设单位。
    (六)专家委员会论证时,应根据送审项目的具体情况到现场进行踏勘,以使论证意见更科学、安全、经济、合理。
    (七)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后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并由专家委员会复核,对复核通过的出具复核意见。
    (八)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复核通过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设计方案,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三、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和专家库成员管理
    (一)参与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的专家库成员应做到:
    1.积极参加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工作,客观、公正地履行技术论证职责;
    2.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如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各方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工程方案发表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签字确认;
    4.有义务参加所论证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险情或事故的技术处理工作。
    (二)未经专家委员会同意,专家库成员不得以专家委的名义组织任何论证活动。
    (三)专家委员会在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应选取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专家库成员参加责任认定工作。
    (四)对于重要的或复杂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应对已经论证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进行后评估,以便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论证水平。
    (五)专家库成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确保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到郑州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填报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经专家委员会核验是否应纳入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对需要评审的初审意见出具郑州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告知单;持郑州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及郑州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告知单到行政办事大厅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对纳入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综合岩土工程勘察或专业岩土工程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按第二条第(三)款要求报省、市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经评审合格后出具评审合格意见。
    (四)建设单位应将评审合格后的设计方案及评审意见及时送达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评审后的设计方案和评审合格意见进行施工和监理,并纳入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对评审后的设计方案实施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列入监督程序,确保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评审条件而未委托评审的,不得进行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执行。

    附件1、 郑州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2、 郑州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告知单 
    3、 郑州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应提供的材料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郑建〔2011〕31号文件更正

    郑建〔2011〕31号文件第三页第一段最后一句“市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暂设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和第十二页第三段“郑州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专家委办公室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段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67188925”更正为:“郑州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淮河西路10号,市建委北院,B109室。联系电话:13603848982。”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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