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建办〔2011〕49号
发布时间:2011-06-14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071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
为迎接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2011〕7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意识。加强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我市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高层建筑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和迎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郑州市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及迎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
(一)郑州市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及迎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 新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赖郑华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 凯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庆华 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魏玉亭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远 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曹 力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助理
邵根生 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翁林先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董晓云 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包忠学 航空港区规划建设房管局副局长
黄焕喜 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华杰 金水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京威 二七区建设局副局长
刘广顺 惠济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苟 雷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振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广重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军强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安伟华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刘书华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康焕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二)专项检查及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赖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迎检工作。
(三)专项检查及迎检督查组由委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管理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勘察、结构专家组成,具体督查各县(市)区、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分站监管工程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及迎检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郑州市及所属县(市)2010年1月1日以来开工在建的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二)检查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和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2011〕74号)文件附件2《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用表》。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各县(市)区、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分站针对其监管工程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自查,并组织专项检查。迎检督查组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和迎检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自查和专项检查阶段。时间:5月30日—6月20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分站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按照检查范围、项目数量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在各责任主体自查基础上,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分站要在各自监管范围内对企业自查项目进行认真的专项检查;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在建高层工程项目清单,每项工程的《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用表》以及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书面总结报告专项检查及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时间:6月15日—6月25日。郑州市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及迎检督查组将在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行政区域受检范围工程进行实地抽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复验督查工作。
3.第三阶段为迎接住建厅、住建部专项检查阶段。时间:7月下旬至住建部检查结束。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做好迎接住建厅、住建部对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现场等准备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要认真自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对在检查工程项目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规定的,要进行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理。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质量管理好的责任主体予以表扬,对质量管理差的责任主体予以批评,并依法处理。同时,做好迎接住建厅、住建部检查的工作。
联系人:魏玉亭 勘察设计处 电话:67188922;
远 烁 质量安全监管处 电话:67176650。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2011〕74号)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工程 检查 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
为迎接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2011〕7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意识。加强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我市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高层建筑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和迎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郑州市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及迎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
(一)郑州市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及迎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 新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赖郑华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 凯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庆华 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魏玉亭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远 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曹 力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助理
邵根生 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翁林先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董晓云 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包忠学 航空港区规划建设房管局副局长
黄焕喜 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华杰 金水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京威 二七区建设局副局长
刘广顺 惠济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苟 雷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振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广重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军强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安伟华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刘书华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康焕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二)专项检查及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赖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迎检工作。
(三)专项检查及迎检督查组由委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管理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勘察、结构专家组成,具体督查各县(市)区、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分站监管工程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及迎检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郑州市及所属县(市)2010年1月1日以来开工在建的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二)检查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和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2011〕74号)文件附件2《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用表》。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各县(市)区、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分站针对其监管工程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自查,并组织专项检查。迎检督查组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和迎检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自查和专项检查阶段。时间:5月30日—6月20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分站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按照检查范围、项目数量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在各责任主体自查基础上,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分站要在各自监管范围内对企业自查项目进行认真的专项检查;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在建高层工程项目清单,每项工程的《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用表》以及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书面总结报告专项检查及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时间:6月15日—6月25日。郑州市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及迎检督查组将在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行政区域受检范围工程进行实地抽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复验督查工作。
3.第三阶段为迎接住建厅、住建部专项检查阶段。时间:7月下旬至住建部检查结束。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做好迎接住建厅、住建部对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现场等准备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要认真自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对在检查工程项目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规定的,要进行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理。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质量管理好的责任主体予以表扬,对质量管理差的责任主体予以批评,并依法处理。同时,做好迎接住建厅、住建部检查的工作。
联系人:魏玉亭 勘察设计处 电话:67188922;
远 烁 质量安全监管处 电话:67176650。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2011〕74号)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工程 检查 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