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度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7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6535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2011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工[201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省直、部属驻郑及市直勘察设计单位请于7月10日前直接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注册办,逾期不再受理。(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申报材料,由勘察设计协会(郑州市建委1601室)加盖注册管理章后由各单位直接送省注册办。)
二、各单位应通过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注册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进行网上申报,并告知市协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网上申报资料。
三、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办理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注册费及执业印章费等详见(豫注工[2011]2号)。
联系人:鄂贵民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2011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工[2011]2号)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2011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注工[2011]2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2011年度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办理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需办理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
二. 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在办理初始申请注册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应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注册办进行初审(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自行统计后直接上报省注册办),经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初审合格并汇总后报送省注册办审定。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要严格按照初始注册有关规定,保证注册材料的真实性。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将材料汇总后,可通过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地市版)或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打印汇总表,签字盖章,于2011年 7月10日前上报省注册办。
三、申报材料
初始注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一式二份,二级一式一份);
(二)身份证、资格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聘期不少于一年,且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统一监制的劳动合同);
(四)取得资格证书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报注册时,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辞职的证明文件(调动证明应有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
(五)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否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用满足下列条件;
1.准予注册的人员,限受聘于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且在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2.准予注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总人数的40%,同时必须提交受聘本校(院)所属设计单位2年的证明;
(六)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调至河南工作的注册人员需出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自律保证书》。
以上材料除(一)外,其它均报送1份。若有二级注册建筑、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又取得一级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者,申报一级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时请先通过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将原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并将二级证书、印章交回省注册办。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凡申报一级初始费用150元/人,二级费用130元/人,岩土费用70元∕人,公用设备、电气及化工80元∕人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晓霞
联系电话:0371—6915392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701 703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