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建文〔2011〕99号
发布时间:2011-07-15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467
各勘察企业、省外进豫在郑承接业务勘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程勘察活动的监管,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3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联络负责人、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试验室技术人员组成的迎检小组,并于7月20日前将迎检小组名单(格式详见附件1)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16楼1601室),传真:67188925。
二、各企业按豫建设标〔2011〕33号文件要求,于7月20日前对本企业2010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的勘察项目进行拉网式自查,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并要建立勘察项目台帐。同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自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单位质量行为、内部质量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行为、执业注册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情况、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工程项目勘察成果(内业、外业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等情况。
三、各企业于7月20日前将本企业2010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的勘察项目清单(格式详见附件2)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并同时将清单电子版发邮件到417008819@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勘察检查+单位名称)。
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定于2011年7月21日至7月30日到各勘察单位进行检查,共分3个检查组(详见附件3)同时进行,各企业迎检小组组成人员应在各单位待命迎检。各检查组交通车辆由被检查单位提供,负责接送检查组成员。具体检查各单位的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带队人员或检查组组长将提前通知各企业联络负责人(如联络负责人出差或为检查组专家成员,应另行确定联络负责人并报相应检查组带队人)。
五、检查组到各受检单位后,首先听取各单位简要情况汇报,审阅自查工作总结、及自查表格(详见豫建设标〔2011〕33号附件,附件2、3、4、5表中单项分值为10分)。抽取部分项目,检查相关资料、设备,并进行简单交流反馈。
六、省住建厅对我市的专项检查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迎接检查工作。如有人员不到位、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在检查工作结束后限期整改;凡发现有弄虚作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附件:
1.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迎检小组名单
2.郑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项目清单
3.2011年勘察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单位分组名单
联系电话:67188922 67188925
联系人:魏玉亭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链接: 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33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程勘察活动的监管,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3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联络负责人、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试验室技术人员组成的迎检小组,并于7月20日前将迎检小组名单(格式详见附件1)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16楼1601室),传真:67188925。
二、各企业按豫建设标〔2011〕33号文件要求,于7月20日前对本企业2010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的勘察项目进行拉网式自查,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并要建立勘察项目台帐。同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自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单位质量行为、内部质量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行为、执业注册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情况、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工程项目勘察成果(内业、外业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等情况。
三、各企业于7月20日前将本企业2010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的勘察项目清单(格式详见附件2)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并同时将清单电子版发邮件到417008819@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勘察检查+单位名称)。
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定于2011年7月21日至7月30日到各勘察单位进行检查,共分3个检查组(详见附件3)同时进行,各企业迎检小组组成人员应在各单位待命迎检。各检查组交通车辆由被检查单位提供,负责接送检查组成员。具体检查各单位的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带队人员或检查组组长将提前通知各企业联络负责人(如联络负责人出差或为检查组专家成员,应另行确定联络负责人并报相应检查组带队人)。
五、检查组到各受检单位后,首先听取各单位简要情况汇报,审阅自查工作总结、及自查表格(详见豫建设标〔2011〕33号附件,附件2、3、4、5表中单项分值为10分)。抽取部分项目,检查相关资料、设备,并进行简单交流反馈。
六、省住建厅对我市的专项检查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迎接检查工作。如有人员不到位、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在检查工作结束后限期整改;凡发现有弄虚作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附件:
1.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迎检小组名单
2.郑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项目清单
3.2011年勘察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单位分组名单
联系电话:67188922 67188925
联系人:魏玉亭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链接: 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