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2916
各工程勘察企业、省外进豫在郑承接业务工程勘察企业:
为迎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抽查)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37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联络负责人、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试验室技术人员组成的迎检小组,并于9月2日18点前将迎检小组名单(格式详见附件4)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16楼1601室),传真:67188925。
二、各工程勘察企业按豫建设标〔2011〕33号文件要求,于9月2日前对本企业2010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的勘察项目再进行一次拉网式自查,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并要建立勘察项目台帐。同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自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单位质量行为、内部质量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行为、执业注册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情况、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工程项目勘察成果(内业、外业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等情况。
三、各工程勘察企业于9月2日18点前将本企业2010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的勘察项目清单(格式详见附件3)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并同时将清单电子版发邮件到zzjwsj@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勘察检查+单位名称)。
四、各工程勘察企业迎检小组组成人员应在各单位待命迎检。省厅检查组交通车辆由被检查单位提供,负责接送检查组成员。具体检查哪些单位和日期安排由省厅检查组确定,带队人员或检查组组长将提前通知各抽检工程勘察企业联络负责人(如联络负责人出差或为检查组专家成员,应另行确定联络负责人并报相应检查组带队人)。
五、检查组到各受检单位后,首先听取各单位简要情况汇报,审阅自查工作总结、及自查表格(详见豫建设标〔2011〕33号附件,附件2、3、4、5表中单项分值为10分)。抽取3—5个项目,检查相关资料、设备,并进行简单交流反馈。
附件:
1. 豫建设标〔2011〕33号文件
2. 豫建设标〔2011〕37号文件
3.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项目清单
4. 迎检小组名单
5. 郑州市工程勘察单位名单
联系电话: 67188925
勘察设计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为迎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抽查)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37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联络负责人、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试验室技术人员组成的迎检小组,并于9月2日18点前将迎检小组名单(格式详见附件4)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16楼1601室),传真:67188925。
二、各工程勘察企业按豫建设标〔2011〕33号文件要求,于9月2日前对本企业2010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的勘察项目再进行一次拉网式自查,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并要建立勘察项目台帐。同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自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单位质量行为、内部质量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行为、执业注册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情况、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工程项目勘察成果(内业、外业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等情况。
三、各工程勘察企业于9月2日18点前将本企业2010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的勘察项目清单(格式详见附件3)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并同时将清单电子版发邮件到zzjwsj@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勘察检查+单位名称)。
四、各工程勘察企业迎检小组组成人员应在各单位待命迎检。省厅检查组交通车辆由被检查单位提供,负责接送检查组成员。具体检查哪些单位和日期安排由省厅检查组确定,带队人员或检查组组长将提前通知各抽检工程勘察企业联络负责人(如联络负责人出差或为检查组专家成员,应另行确定联络负责人并报相应检查组带队人)。
五、检查组到各受检单位后,首先听取各单位简要情况汇报,审阅自查工作总结、及自查表格(详见豫建设标〔2011〕33号附件,附件2、3、4、5表中单项分值为10分)。抽取3—5个项目,检查相关资料、设备,并进行简单交流反馈。
附件:
1. 豫建设标〔2011〕33号文件
2. 豫建设标〔2011〕37号文件
3.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项目清单
4. 迎检小组名单
5. 郑州市工程勘察单位名单
联系电话: 67188925
勘察设计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