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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建文〔2012〕40号

发布时间:2012-03-2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643
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
  请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勘察设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请点击下载全文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市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治工程。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今年将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省全年在建规模将达到80万套,4000多万平方米,建设任务相当繁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是当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圆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根本保证。为此,我委决定在2012年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兴市”战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工程质量创优争先和创建精品工程活动为载体,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质量信息公开、公示为依托,以优化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切入点,以工程质量回访为契机,全面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创质量奖项普及率100%。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现成立市建委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新    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曲  标    副主任
            高必成    党委委员
    成  员:宋学理  陈家兴  远  烁  王  岩  曹  力
            张  艳  瞿仲昭  李  霞  娄洪亮  肖  琳
            李一伟  苏晓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高必成兼任办公室主任,远烁、曹力任副主任。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
    1.开展质量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组织“质量宣传周”活动,启动“工程质量宣传教育月”活动。
    2.开展质量咨询服务活动。组织专家成立质量咨询服务队,深入基层、企业宣讲工程质量知识,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3.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市建委每季度组织开展1-2次质量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排查活动进行抽查。
    4.组织项目观摩活动。市建委组织1-2次的工程质量观摩活动。
    5.组织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市建委安排9月份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施工技术比武、建筑工法竞赛、质量QC管理小组创建等活动。
    6.开展质量创优活动。组织开展“结构商鼎杯”、“商鼎杯”、“安居奖”评选活动。对获奖企业和个人,在行政许可中给予绿色通道、招标投标中适当加分、资信评价优先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当减免。支持获奖企业和个人申报“市长质量奖”、“五一劳动奖章”等政府奖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鼓励建设单位对获奖施工单位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7.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重点培训质量法律法规及新标准、新规范,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夜校,有针对性的开展操作技能培训。
    8.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活动。聘请一定数量的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和新闻单位人士等为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质量评议。要求每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少于两位社会义务监督员,实现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
    9.开展质量回访活动。建立完善用户质量回访、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全年安排不少于四次质量回访活动。
    10.加强监督机构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好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充实质量监管力量,加强质监人员教育培训。
    11.完善薄弱环节制度建设。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等管理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
    12.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全年不间断地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经济处罚、停业整顿、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等行政强制性措施。对发现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施工企业
    1.落实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完善落实质量责任制度、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通报制度、质量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重大质量隐患登记建档制度、质量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2.每季度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专题工作会),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会议档案。
    3.企业负责人要与每个项目负责人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落实带班制度。项目部每日进行质量检查,企业对项目部及工程质量每月检查表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要有通报、有整改、有落实,检查档案齐全完整。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工程质量隐患排查。
    5.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全年召开1-2次示范工程现场会。
    6.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总经理要全年不少于两次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专题工程质量管理知识讲座。
    (三)监理单位
    1.建立完备的项目监理班子。
    2.对重大技术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重点监理。
    3.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4.开展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自查自纠,完善监理制度。
    (四)检测机构:
    必须按照行业规章规定,据实出具检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其他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活动总体安排,主动开展检查,落实质量责任。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中旬-4月初):宣传发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4月上旬-10月底):全面实施。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过程加强指导督查,每月定期向市建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活动信息。
    第三阶段(11月份):考核验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书面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12月底前):总结表彰。省厅将于12月15日前,对各地进行工作考核。对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优秀组织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奖”和“先进个人奖”,并进行通报和奖励。对工作落后,质量问题突出的,对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企业、个人招标投标、资质、资格、诚信评价、市场准入等进行全方位限制。
    五、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要在4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我委,并在每月18日前将各自活动情况报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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