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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6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6033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延续注册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有2012年12月到期的二级注册人员的勘察设计单位请于2012年11月23日前到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建委1601室)加盖公章(系统出具单位汇总表)后报送省注册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注册费及执业印章费等详见《延续注册通知》。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延续注册通知》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延续注册通知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业已进行完毕,请通知本辖区勘察设计企业,将2012年12月到期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材料于2012年11月23日前上报至省注册办。延续注册材料可参照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办事指南 点击查看;〈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材料及程序说明〉 准备。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建委(局)初审合格后,只需将汇总表报送省注册办审定。

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满120课时且在注册申报系统未查到者应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申报延续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40元;二级注册人员申报延续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50元、执业印章费70元(由印章厂收取)共计12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每人应交纳执业印章费共计60元。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69153922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4号(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西50米院内元绍商务二楼)

豫ICP备120122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