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0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6934
请各设计、审图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勘察设计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6718892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2012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掌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做好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度节能减排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科【2012】27号)要求,定于2012年11月26-30日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中,受检的 8个省辖市及8个直管县(市)(见分组安排)由检查组统一安排进行检查,其它各市(县)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12月3日前报省厅科技处。
二、检查内容
1.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
3.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开展绿色建筑工作情况;
4.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CL建筑体系”等新型建筑体系的推广应用情况;
5.省直管县(市)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示范县及单项示范按时间节点进展及完成情况;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建筑应用比例;
7.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2.组织方式:省厅组织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图审、质监、检测等有关专家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
四、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受检市(县)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2.分组检查、综合评分;
3.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五、检查分组及受检市、县
(一)集中检查市、县
第一组 组 长:张家兵 联络员:王 勇(13839537996)
专 家:李 鹏 蔺宏源
省辖市(县):郑州市 焦作市 巩 义 汝 州
第二组 组 长:胡成海 联络员:李新甫(15981896188)
专 家:王 玮 郑丹枫
省辖市(县):周口市 商丘市 鹿 邑 永 城
第三组 组 长:申明芳 联络员:李合全(15896866159)
专 家:师军帅 马 军
省辖市(县):驻马店市 南阳市 邓 州 新 蔡
第四组 组 长:段敬民 联络员:秦中元(13603819456)
专 家:张富亮 徐公印
省辖市(县): 许昌市 濮阳市 滑 县 兰考县
六、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资料及其电子文档。
2.各地提前准备好2011年10月以来在建或竣工的项目清单,提供给检查组随机抽查项目。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项目3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2个)。
七、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一)检查结果全省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何秦龙 姬媛媛
联系电话:0371-68080827
附件:1.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1. 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2-2. 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3. 受检工程一览表
4.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5-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寒冷地区)
5-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冷地区)
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点击下载2012年节能检查附件材料(全部附表)
勘察设计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67188922
关于组织2012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掌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做好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度节能减排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科【2012】27号)要求,定于2012年11月26-30日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中,受检的 8个省辖市及8个直管县(市)(见分组安排)由检查组统一安排进行检查,其它各市(县)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12月3日前报省厅科技处。
二、检查内容
1.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
3.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开展绿色建筑工作情况;
4.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CL建筑体系”等新型建筑体系的推广应用情况;
5.省直管县(市)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示范县及单项示范按时间节点进展及完成情况;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建筑应用比例;
7.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2.组织方式:省厅组织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图审、质监、检测等有关专家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
四、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受检市(县)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2.分组检查、综合评分;
3.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五、检查分组及受检市、县
(一)集中检查市、县
第一组 组 长:张家兵 联络员:王 勇(13839537996)
专 家:李 鹏 蔺宏源
省辖市(县):郑州市 焦作市 巩 义 汝 州
第二组 组 长:胡成海 联络员:李新甫(15981896188)
专 家:王 玮 郑丹枫
省辖市(县):周口市 商丘市 鹿 邑 永 城
第三组 组 长:申明芳 联络员:李合全(15896866159)
专 家:师军帅 马 军
省辖市(县):驻马店市 南阳市 邓 州 新 蔡
第四组 组 长:段敬民 联络员:秦中元(13603819456)
专 家:张富亮 徐公印
省辖市(县): 许昌市 濮阳市 滑 县 兰考县
六、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资料及其电子文档。
2.各地提前准备好2011年10月以来在建或竣工的项目清单,提供给检查组随机抽查项目。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项目3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2个)。
七、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一)检查结果全省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何秦龙 姬媛媛
联系电话:0371-68080827
附件:1.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1. 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2-2. 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3. 受检工程一览表
4.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5-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寒冷地区)
5-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冷地区)
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点击下载2012年节能检查附件材料(全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