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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24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5712
2012年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反馈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督检查第四组
(2012年12月20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2012〕43号),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第四组于2012年12月15日至20日对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嵩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郑州市、洛阳市、嵩县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抽查了15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地检查了15个建筑工程现场,15个供热计量项目,8个城市照明项目,10个污水处理项目,12个垃圾处理项目。现将本次监督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和检查组的意见反馈如下。
    一、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印象
2012年河南省高度重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建筑节能方面。一是继续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展开。二是建筑节能重点专项工作取得积极进步,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保持较高水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效显著,开展了绿色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2、供热计量方面。一是出台了两部制热价和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得到完善。二是安排部署集中供热城市开展供热计量自查,努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3、城市照明节能方面。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广照明节能及产品,采取节能措施,城市照明节能效果明显。强化管理制度,照明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4、城镇污水方面。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稳步加快;不断加强运行监管;污水处理厂总体运行规范,制度齐全,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均有所提高。
    5、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方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达到较高水平。构建了垃圾处理设施监管体系,垃圾收运服务范围扩展到乡镇,初步形成“村收集、乡运输、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二、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1、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一是出台了《河南省“十二五”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关于下达2012年度建筑节能责任目标的通知》、《关于优先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二是修订实施《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7部地方性标准规范。三是围绕专项工作开展,发布了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应用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优选重点推广项目110项,遴选13项重点推广应用技术体系。
    2、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一是落实制度,闭合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河南省将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销售许可等环节的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工作。建筑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二是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持续上升,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比例连续五年达到100%,节能标准实施率达到99.4%。三是初步形成较为完备的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管理体系,积极落实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加大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工艺推广限制力度,嵩县城关镇通过“禁实”试点乡镇验收。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效显著。一是河南省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根据“两个结合、三个优先”原则,逐步扩大和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比例和水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场呈现规模化发展势头。二是示范市县镇、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良好。2012年获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17项,11个示范市县共计面积890万平方米;“新型高效热泵换热器产业化研发及地源热泵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产业化项目进展良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光电装机容量12.8 MW。河南省通过国家带动,地方推动,在规模化、规范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累计近5000多万平方米,其中22个单项示范项目18个已通过验收,21个示范市县已完成示范面积950万平方米,在建面积946万平方米,落实未开工面积590万平方米。三是优先支持示范市县在保障性住房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经济激励政策。郑州市对水源热泵利用的地下水予以收费优惠,同时利用墙改基金、财政补贴等支持建筑节能工作;洛阳市在廉租房建设中积极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嵩县因地制宜地采用水源热泵系统制冷和供暖,提升室内舒适度,取得了较好地示范效果。
    4、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一是制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先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建筑评价技术导则》,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价标识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建筑区域示范,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建筑项目。二是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系列标准规范编制与修订,开展绿色建筑技术集成试点示范。三是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主题活动和培训交流,为绿色建筑发展储备技术力量。四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5、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一是通过扩容和软件更新,保障河南省联网的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顺利运行,监管体系涵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节约型校园等。二是河南省2012年度被列入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示范省,启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省直机关、郑州市和鹤壁市共有31栋、近170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现能耗在线监测,并完成25栋建筑的能源审计。三是列入国家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四所高校,开展能耗监测工作,节能效果显著。四是建筑运行节能得到重视。
   6、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取得进展。一是积极部署,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原则、政策规定、融资方式、财政支持等做了安排。二是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2012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400万平方米。开封、鹤壁、濮阳、商丘、济源五个地市累计已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0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全省的年度任务。三是加大省级财政配套改造资金支持力度。省级配套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000万元,开封、鹤壁等5个地市安排配套资金2894万元。
    7、加大行政执法与宣传交流。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对建筑节能工程、可在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三是注重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专题报道、现场观摩、宣传手册、悬挂条幅、节能宣传月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意义、政策和管理措施,营造氛围,增强意识。四是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岗前培训、表彰奖励等方式,提高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
   (二)供热计量工作情况
    1、制订供热计量改革配套政策。河南省14个采暖城市都出台了两部制热价和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等地方供热计量改革配套政策,严格落实供热计量工程“两个不得”的规定,对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分户计量、按表收费,基本建立了用热商品化的市场机制。
    2、积极组织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河南省下发了《关于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部署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自查,要求各城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和纠正。
   (三)城市照明节能情况
    1、大力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规划,加强功能性照明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强度,在实施城市亮化、美化的同时,大力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建立照明节能长效管理机制、绿色照明节能产品应用和管理方法等方面切实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河南省成立了城市照明亮化管理部门,出台了《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等,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
    2、城市照明节能技术得到普遍使用。推广城市照明节能新技术,使用新型节能光源。采用高性能灯具和附件,积极推广小功率的金卤灯和高光通高压钠灯,提高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效果。大力提升城市照明监控管理系统,科学化、人性化启闭路灯,极大地提高了城市照明管理效率。
    3、加强城市照明管理考核制度。发布《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等文件,增设城市照明管理考核内容,从城市绿色照明、节能目标责任制、城市照明管理体制、路灯设施完善和养护维修程度、城市夜景照明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城市照明各种指标基本达到标准要求。
   (四)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1、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河南省将治污减排工作摆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河南省正式投入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共计153座,处理能力达到688.25万吨/日,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量2649公里。
    2、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效率稳步提高。2012年1月至10月,河南省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水量17.89亿立方米,平均负荷率87.58%,累计COD削减量48.28万吨。其中运行负荷率达到80%以上的污水处理厂108座,占71%;60%-80%的污水处理厂33座,占21%;低于60%的污水处理厂12座,占8%。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常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为节能减排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专项规划技术指导意见》,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加快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的步伐。
    3、监管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河南省进一步完善了污水处理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出台了《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健全污水处理运营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应有效益。河南省对2011年度节能减排检查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定期通报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其余问题已上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间。
    4、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河南省修订了《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组织了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工作,通过“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方式,有力的带动了技术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管理水平。其中郑州市王新庄、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先后荣获“全国城镇十佳污水处理厂”称号。此外,河南省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在工艺调整、设备维护、测试化验等方面,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如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丁凯污泥处理车间的《标准工作法》。
   (五)垃圾处理情况
     1、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抓好规划的落实和实施。一是起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等文件,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二是编制完成了《“十二五”河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同时督促市、县编制完善城镇环卫专项规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2、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评定工作。河南省出台《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开展了全省垃圾处理场和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目前117座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无害化标准。同时加强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先后组织专家对荥阳、许昌焚烧厂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提出技改意见。
    3、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郑州市西区日处理300吨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完成选址征地和特许经营招标工作,2013年可建成投入运行。
    4、部分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有较大提升。洛阳市经过近几年集中建设,城区公厕达到640余座,建成区每平方公里达到4座以上,公厕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三、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2012年,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制化水平有待加强,工作内容深度和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对此,检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筑节能方面
总体来看,问题主要有:一是建筑节能立法工作滞后。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颁布实施4年,但河南省还没有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或相关的政府令,落后于国家和先进省市建筑节能法制化进程,阻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二是在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中还存在着“重部署,轻监管”、“重制度,轻执行”的现象,建筑节能的政策、标准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筑节能工作尚未在全省范围内系统地推进。三是建筑运行阶段节能工作进展较慢, “重工程建设、轻运行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尚未形成完整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四是绿色建筑工作开始起步,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尚未形成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建议:1、加强监管力度,形成常态化的监管体制。应切实将节能政策和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既要把省对市、市对县区的检查作为推进工作的手段和方法,又要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作为落脚点,形成闭合的、执行有力的、常态化的监管体制,加快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系统地推进。
    2、强化对建筑运行阶段的节能管理工作。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为工作手段,一是严格按照平台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加强对平台建设的质量监管,对建筑的分类、分项能耗进行完整的动态监测,同时要充分发挥平台的功能,强化对监测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全面掌握公共建筑的能耗现状和变化规律。二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将监管平台与用能系统控制实现有机结合,对用能系统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研究建立用能管理制度,实现年度总能耗目标管理。三是积极推进重点高耗能建筑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促进节能潜力向现实节能转化。四是开展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的研究工作。
    3、进一步发挥建筑节能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是加强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经验总结工作,创新改造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适合不同改造主体、不同筹资方式的多种改造模式。二是以大型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在既有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进和培育专业能源服务企业。
    4、积极培育和发展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全面引领和支撑绿色建筑的发展。立足于河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等特点,从勘察、规划、设计、检测、认证、研发、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建筑施工与安装、运营与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与服务等各个领域,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研究探索具有河南省绿色建筑产业体系和发展模式,成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新兴产业。
    5、抽查的工程情况。
    河南省共抽查设计图纸15套,其中郑州市6套,洛阳市6套,嵩县3套。总体来看,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设计、审查、备案程序合理,资料基本齐备。暖通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度基本符合要求,设计图纸基本满足节能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图纸均要求安装热计量表,风机盘管设置温控阀,散热器设置温控阀。审查机构审查手续较完备。但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抽查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共性问题:一是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有节能设计专项,但没有节能设计专篇,格式不统一,内容普遍达不到施工图深度要求。二是部分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没有形成整体概念,对节能设计标准、技术规程和保温材料、门窗性能也不熟悉,造成丢项落项、保温材料性能指标取值过高、选材不当、构造做法不合理、外墙传热系数计算未考虑热桥的影响等现象。三是墙体保温种类繁多,对于新型材料类型,性能取值过高,构造做法不详。四是大部分项目都进行了墙体热桥结露验算,但没有按规定选取最不利部位,造成热桥处理不到位,存在结露隐患。五是部分工程图纸与计算书不符,同时施工图中节能专项、构造做法、门窗表、详图等处所用材料和厚度不一致。六是对所用保温材料特别是新材料的性能指标,施工图中普遍没有规定,如导热系数、容重、吸水率、抗压或压缩强度等,造成施工用材的随意性。七是部分公建项目窗墙面积比计算不准确或人为缩小,选用外窗的性能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八是部分项目缺少空调热负荷、冷负荷计算书,采暖、空调系统水力平衡计算,空调系统选泵计算等基础性资料。
    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一是要加大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宣贯,提高从业人员的意识和执行能力。二是要加强施工图审查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节能审查专用章制度,对审查人员考核发章)或机制改革(如实施窗口管理、动态份额制度等),使其真正起到审查把关的作用。三是组织编制新型保温材料应用技术规程和设计标准图集。
    在施工现场方面,共抽查施工项目15个,其中郑州市6个,洛阳市6个,嵩县3个。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一是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对节能施工、验收等相关标准不熟悉,部分项目外窗气密性未按新标准执行,节能施工组织方案深度不够,抽检批次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二是所有受检项目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均未按系统成套要求进行采购和检测。三是部分工程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未进行复验或复验结果未符合设计要求。四是设计变更无监理单位签章确认。五是大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公示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项目表述内容与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六是大部分房地产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载明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七是4个项目(唐洛阳城天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洛阳理工学院土木机电教学组团、洛阳市人力资源综合市场、嵩县黄金公寓一期5#楼)现场材料热工性能指标未满足设计指标要求。八是2个项目(嵩县东明花园住宅小区1#商住楼、嵩县黄金公寓一期5#楼)的商业裙房外墙未做保温。
    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二是加强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系统备案管理。三是加强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和宣贯。
   (二)供热计量方面
总体看来,主要问题有:一是对本地区集中供热认识不清晰,态度不明确,体制不顺。二是热源不足,集中供热仍在欠账。三是价格倒挂,供热计量收费难以持续。
    建议:1、提高对供热采暖及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冬季供热采暖问题。
    2、尽快调整城市供热规划,加快热源热网建设。新建建筑应同步安装室内采暖设施,同时向开发单位征收热源配套费。
    3、加大供热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同时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两部制热价,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
   (三)城市照明节能方面
    总体看来,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城市没有编制专项规划,不能很好地指导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节能工作的有计划进行。二是部分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监管,给后期的运行管理工作带来隐患(洛阳建设工程没有监理)。三是部分工程项目的建设没有实行招投标制度。四是“三摇”路灯监控系统有待提高。
    建议:1、建立省级城市照明能耗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城市照明节能规划。同时要指导和完善各地县级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指导区域性城市照明建设。
    2、严格控制设计标准和规定,加强城市照明节能方面的技术论证;研究建立城市照明节能产品准入制度,编制技术产品目录,大力推广城市照明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3、加强照明建设的监管力度,提高照明建设的质量水平。
    4、建立城市照明节能的激励机制,调动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节能增效水平。
    5、建立城市照明能耗统计基础数据台账,加大技术培训力度,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
    6、大力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宣传和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把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城镇污水处理方面
    1、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加强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加快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需整改项目的整改进度。在信息报送方面,河南省有部分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进行系统报送,并发现部分污水处理厂已报送信息系统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2、继续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切实发挥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效益,满足中水回用和环境的需求。
    3、进一步提高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县级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按照排放标准常规的指标要求,提高分析化验能力,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五)垃圾处理方面
    总体看来,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收转运设施工艺不够先进,车辆、设备运行容易出现二次污染,垃圾收运体系密闭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与标准要求尚存差距,有些填埋场没有渗滤液处理设施,个别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畅。三是个别采用流化床工艺的垃圾焚烧厂设计、运行等环节存在问题较多。四是河南省“十二五”规划提出“有大型水泥生产线的13个省辖市可优先选用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理垃圾技术”,该技术路线存在一定风险,需进一步评估。五是垃圾处理费征收渠道不畅,征收额度少,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经费紧张。六是垃圾处理监管体系技术手段较单  一,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建议:1、加强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转运,形成密闭、压缩、环保、高效的收转运体系。积极开展存量垃圾普查和治理工作。
    2、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保障运行经费投入,提高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水平。一是渗滤液处理设施可考虑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委托运营。二是对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设施应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难以达标的,其垃圾处理量不能纳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计算范围。
    3、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应尽量选择成熟可靠的垃圾处理技术、工艺和设备。
    4、健全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研究采用水消费系数法等垃圾收费新模式,以供水、燃气等成熟收费系统为平台一并收缴垃圾处理费,降低收费成本,提高征收率。
    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采用GPS、视频、无线传输、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等手段,推进运营过程在线监测和实时监控。二是要建立第三方环境监测制度,确保处理设施安全、可靠、持续达标运行。
    6、加强信息报送。完善垃圾处理工作台账,加强垃圾处理系统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报送。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有利于节约环保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节约环保带动,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河南省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承担着繁重的任务,我们应当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从转变发展方式的高度认识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的紧迫性,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对产业转型拉动的必然性,为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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