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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优秀建筑设计方案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20号

发布时间:2013-04-26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223
各建筑设计企业:
    请于2013年5月25日前将申报表等材料报送到勘察设计处(市建委16楼1601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及项目排序表请发至电子信箱:zzjws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单位编号+评优秀建筑师+单位名称)。
    省直、部属驻郑企业直接报省厅设计处。   

联系电话:67188925


勘察设计处
2013年4月2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优秀建筑设计方案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20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中央驻豫甲级设计单位,有关高校:

    为繁荣我省建筑设计创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河南城乡建设发展,经研究决定,2013年在全省开展优秀建筑设计方案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评选项目范围是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完成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我省境内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师生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附件1在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二份;
    (二)方案征集公告或邀请书、招标书;建筑方案竞赛公告等;
    (三)方案设计构思说明;
    (四)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或相关分析图A3图幅);
    (五)工程总图及平、立、剖面图(A3图幅);
    以上图纸(A3图幅)折叠成A4大小及附件材料软皮装订一份; 
    (六)多媒体演示光盘(或PPT),光盘注明项目名称;
    (七)申报建筑设计方案应是未中标方案或中标未实施工程的方案,已获得过优秀工程设计奖的方案不得重复申报;
    (八)申报材料在评优结果公布后三十日内由原申报单位取走。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省直、中央驻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及高校建筑院系在本单位自评基础上,择其优秀项目,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其它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择其优秀项目,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单位所在地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后,由主管部门上报。
    (三)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中央驻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及高校建筑院系对参评项目需出具公函,按照评选结果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附件2)
    (四)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联 系 人:王贺轩   
附件: 1.河南省优秀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2.推荐评选项目次序表

 
 2013年4月9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4号(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西50米院内元绍商务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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