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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2013年6月30日到期注册人员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7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浏览量:6087
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河南省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2013年6月30日到期注册人员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有2013年6月30日到期注册人员请于2013年6月3日前直接报送省注册办。
    二、办理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注册费及执业印章费等详见《河南省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2013年6月30日到期注册人员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联系电话:67188925

                           
 郑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2013年5月7日


河南省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2013年6月30日到期注册人员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部属驻豫有关单位:
    2012年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业已完成,现将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办理范围
    2013年6月30日注册到期、经继续教育合格,需在原单位延续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设计企业所属注册师申请延续注册、一级注册人员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送省注册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全国注册委审定。注册申请须提交书面材料并通过企业版网上申报。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由聘用单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注册办;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自行统计后直接上报省注册办。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将材料汇总后,可通过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地市版)或河南省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打印汇总表,签字盖章。应对延续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严格把关,保证注册材料的真实性。于2013年6月3日前上报省注册办。
    三、申报材料
  (一).一、二级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申请表1式1份;
  (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填报上一注册期内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1份;
  (四).延续注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且聘期不少于1年); 

    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三专业执业签字制度实施前,暂不办理延续注册申请,原执业印章继续有效。
    此三专业办理初始、变更及延续注册时,申报材料需提供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四、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级注册人员申报延续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执业印章费共计14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申报延续注册者,每人应交纳注册费60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杨晓霞
    联系电话:0371—69153922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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