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3〕54号
发布时间:2013-07-01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2875
2013年7月1日
市建委设计处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7月15-25日对我省开展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郑州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共督查3个项目,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为主,包括少量机电设备安装阶段。
保障性安居工程:共督查2个工程,其中市辖区1个,市辖县(市)1个。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督查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督查内容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 工程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是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控量测等实施情况。
4.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内容
1.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查处情况等。
2.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受检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工作汇报。
(二)督查组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资料,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三)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每个省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
四、督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督查组分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两个小组。督查组12-13人,设组长1人,联络员2人,配备专家9-10人。其中轨道交通工程检查专家5-6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机电专业各1人),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专家4人(勘察1人、设计1人、施工2人)。
督查时间为7月15日-25日。
五、有关要求
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一)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
(二)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游标卡尺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三)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到场配合检查。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联系方式:建筑管理处:吴晓磊,68080830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