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期建筑节能执法检查的通知
豫建科〔2013〕41号
发布时间:2013-09-04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5810
请各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做好迎检准备
2013年9月4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新修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2013年度中期建筑节能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各省辖市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及省新修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增强对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面掌握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目前责任目标落实完成情况;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其属县(市)、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
三、检查内容
1.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我省新修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责任目标落实完成情况;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进展及开工情况;
3.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开展绿色建筑工作情况;
4. 已批准城市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安装、平台建设情况及辖区内节约型示范高校的建设情况;
5.建筑节能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示范县及单项示范按时间节点进展及完成情况;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分两个阶段: 8月20—30日为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自查阶段,省厅同期进行抽查。9月1—15日为地市上报检查总结汇总阶段。
2.组织方式:自查阶段由各省辖市自行组织实施;抽查阶段由省厅组织分组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2.分组检查。
3.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六、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尽快组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包含检查用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9月15日前报省厅科技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8080827 、68080828);电子版发送至信箱:henankjc@163.com)。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抽查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
3.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项目另行通知。
七、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一)检查结果全省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 自查报告提纲
2.2013年节能设计检查表
3.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实施情况核查表
4.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度情况调查表
2013年8月15日
2013年9月4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新修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2013年度中期建筑节能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各省辖市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及省新修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增强对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面掌握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目前责任目标落实完成情况;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其属县(市)、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
三、检查内容
1.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我省新修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责任目标落实完成情况;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进展及开工情况;
3.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开展绿色建筑工作情况;
4. 已批准城市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安装、平台建设情况及辖区内节约型示范高校的建设情况;
5.建筑节能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示范县及单项示范按时间节点进展及完成情况;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分两个阶段: 8月20—30日为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自查阶段,省厅同期进行抽查。9月1—15日为地市上报检查总结汇总阶段。
2.组织方式:自查阶段由各省辖市自行组织实施;抽查阶段由省厅组织分组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2.分组检查。
3.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六、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尽快组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包含检查用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9月15日前报省厅科技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8080827 、68080828);电子版发送至信箱:henankjc@163.com)。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抽查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
3.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项目另行通知。
七、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一)检查结果全省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 自查报告提纲
2.2013年节能设计检查表
3.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实施情况核查表
4.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度情况调查表
2013年8月15日